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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既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A.0.1 对已有结构上的荷载标准值取值,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附录的规定。
A.0.2 结构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和连接的实测尺寸,按材料或构件单位自重的标准值计算确定。对难以实测的连接构造的尺寸,可按结构详图估算。
A.0.3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有上、下限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应取上限值;
2 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下限值。
A.0.4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材料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现场抽样称量确定: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尚无规定;
2 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或构件;
3 材料或构件自重的原设计采用值与实际情况有显著出入。
A.0.5 现场抽样检测材料或构件自重的试样数量,不应少于5个。当按检测的结果确定材料或构件自重的标准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gk,sup——材料或构件自重的标准值;
mg——试样称量结果的平均值;
sg——试样称量结果的标准差;
n——试样数量;
t'——考虑抽样数量影响的计算系数,按表A.0.5采用。
2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按下式计算:
	
A.0.6 对非结构的构、配件,或对支座沉降有影响的构件,当其自重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其自重标准值gk,sup等于0。
A.0.7 当房屋结构进行加固验算时,对不上人的屋面,应计入加固工程的施工荷载,其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估算的荷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屋面均布活荷载或集中荷载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2 当估算的荷载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时,应按实际估算值采用;
3 当施工荷载过大时,宜采取措施予以降低。
A.0.8 对加固改造设计的验算,其基本雪压值、基本风压值和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外,尚应按下一目标使用年限,乘以表A.0.8的修正系数ψa予以修正。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
	
    注:对表中未列出的中间值,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当目标使用年限低于10年时,应按10年取ψa值。
    
      
A.0.2 结构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和连接的实测尺寸,按材料或构件单位自重的标准值计算确定。对难以实测的连接构造的尺寸,可按结构详图估算。
A.0.3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有上、下限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应取上限值;
2 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下限值。
A.0.4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材料和构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现场抽样称量确定: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尚无规定;
2 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或构件;
3 材料或构件自重的原设计采用值与实际情况有显著出入。
A.0.5 现场抽样检测材料或构件自重的试样数量,不应少于5个。当按检测的结果确定材料或构件自重的标准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gk,sup——材料或构件自重的标准值;
mg——试样称量结果的平均值;
sg——试样称量结果的标准差;
n——试样数量;
t'——考虑抽样数量影响的计算系数,按表A.0.5采用。
2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按下式计算:
	表A.0.5 计算系数t'值

A.0.7 当房屋结构进行加固验算时,对不上人的屋面,应计入加固工程的施工荷载,其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估算的荷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屋面均布活荷载或集中荷载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采用;
2 当估算的荷载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时,应按实际估算值采用;
3 当施工荷载过大时,宜采取措施予以降低。
A.0.8 对加固改造设计的验算,其基本雪压值、基本风压值和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外,尚应按下一目标使用年限,乘以表A.0.8的修正系数ψa予以修正。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
	表A.0.8 基本雪压、基本风压及楼面活荷载的修正系数ψa

条文说明
    A.0.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是以新建工程为对象制定的;当用于已有建筑物结构加固设计时,还需要根据已有建筑物的特点做些补充规定。例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尚未规定的有些材料自重标准值的确定;加固设计使用年限调整后,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确定等等。为此,作为对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补充,供已有建筑物结构加固设计使用。
A.0.3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下限值。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的情况包括验算倾覆、抗滑移、抗浮起等。
A.0.3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下限值。当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的情况包括验算倾覆、抗滑移、抗浮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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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计算原则
 - 3.3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技术
 - 4 材料
 - 4.1 原钢材及其连接材料
 - 4.2 加固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 4.3 螺栓、焊钉、栓钉及锚栓
 - 4.4 预应力用钢拉索和钢拉杆
 - 4.5 结构胶粘剂
 - 4.6 混凝土和水泥基灌浆料
 - 4.7 防腐蚀、防火涂装材料
 - 5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 5.1 一般规定
 - 5.2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 5.3 构造规定
 - 6 增大截面加固法
 - 6.1 一般规定
 - 6.2 受弯构件加固计算
 - 6.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6.4 拉弯、压弯构件加固计算
 - 6.5 构造规定及设计对施工要求
 - 7 粘贴钢板加固法
 - 7.1 一般规定
 - 7.2 受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7.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7.4 拉弯和压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7.5 构造规定
 - 8 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加固计算
 - 8.3 构造规定
 - 9 钢管构件内修混凝土加固法
 - 9.1 一般规定
 - 9.2 圆形钢管构件加固计算
 - 9.3 方形钢管构件加固计算
 - 9.4 设计对管内新填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 10 预应力加固法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构件预应力加固设计
 - 10.3 结构整体预应力加固设计
 - 10.4 构造规定
 - 10.5 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 11 连接与节点的加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焊接连接的加固
 - 11.3 螺栓或铆钉连接的加固
 - 11.4 栓焊并用连接的加固
 - 11.5 节点的加固
 - 11.6 加固件的连接
 - 11.7 构造规定
 - 12 钢结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修缮
 - 12.1 一般规定
 - 12.2 连接修缮
 - 12.3 变形修缮
 - 12.4 裂纹修缮
 - 12.5 涂装修缮
 - 附录A 既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 附录B 钢构件截面加固形式的选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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