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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加固件的连接
11.6.1 为加固结构而增设的板件,除应有足够的设计承载能力和刚度外,尚应与被加固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11.6.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间的连接,应根据设计受力要求经计算并考虑构造和施工条件确定。对轴心受力构件,可根据下式计算;对受弯构件,应根据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压弯构件,可根据以上二者中的较大值计算。对仅用增设中间支承杆件或支点来减少受压构件自由长度时,支承杆件或支点与加固构件间的连接受力,亦可按下式计算,式中At应取原构件截面面积。
	
    式中:
At——构件加固后的总截面面积(mm²);
f——构件钢材强度设计值(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fy——钢材的屈服强度(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11.6.3 加固件的焊缝、螺栓、铆钉等连接的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进行,计算角焊缝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85的修正系数;计算其他连接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95的折减系数。
    
      
11.6.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间的连接,应根据设计受力要求经计算并考虑构造和施工条件确定。对轴心受力构件,可根据下式计算;对受弯构件,应根据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压弯构件,可根据以上二者中的较大值计算。对仅用增设中间支承杆件或支点来减少受压构件自由长度时,支承杆件或支点与加固构件间的连接受力,亦可按下式计算,式中At应取原构件截面面积。

At——构件加固后的总截面面积(mm²);
f——构件钢材强度设计值(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fy——钢材的屈服强度(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11.6.3 加固件的焊缝、螺栓、铆钉等连接的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进行,计算角焊缝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85的修正系数;计算其他连接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95的折减系数。
条文说明
    11.6.1 为加固结构而设置的新加板件,也称加固板件或补强板。采用时应经计算,使其具有足够承载能力和刚度,并与原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只有这样设计才能起到良好的共同受力作用。
11.6.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的连接受力,对增大截面加固的轴心受力构件、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本可取其所承受的剪力计算,但为安全和简化起见,本条规定:对轴心受力构件,采用截面加大后可以承受的最大剪力,亦即按公式(11.6.2)算得的剪力V进行计算;对受弯构件,采用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压弯构件,则按以上两种方法算得的剪力中取较大值计算。
11.6.3 加固件与结构间的连接施工常在现场进行,并且受力较不均匀,故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规定计算时,应将角焊缝强度设计值乘以修正系数0.85;高强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修正系数0.95。
11.6.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的连接受力,对增大截面加固的轴心受力构件、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本可取其所承受的剪力计算,但为安全和简化起见,本条规定:对轴心受力构件,采用截面加大后可以承受的最大剪力,亦即按公式(11.6.2)算得的剪力V进行计算;对受弯构件,采用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压弯构件,则按以上两种方法算得的剪力中取较大值计算。
11.6.3 加固件与结构间的连接施工常在现场进行,并且受力较不均匀,故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规定计算时,应将角焊缝强度设计值乘以修正系数0.85;高强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修正系数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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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加固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 4.3 螺栓、焊钉、栓钉及锚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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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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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受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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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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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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