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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原钢材及其连接材料
4.1.1 钢结构原构件的强度设计值,当按现场检测的屈服强度推定值fy确定时,其抗拉强度设计值f应取fy与γR的比值;抗力分项系数γR应取为1.2。
4.1.2 对受有气相腐蚀的钢结构原构件,当其截面面积损失大于25%或其板件剩余厚度小于5mm时,其验算时的钢材强度设计值,尚应乘以表4.1.2规定的强度降低系数。对特殊环境中受腐蚀的钢结构加固,其强度降低系数应专门研究确定。经验算认定尚可继续使用的原构件及其连接,均应重新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进行处理。
	
4.1.3 与钢结构原构件匹配的连接,其强度设计值,当按现场检测的结果或专家论证的结果评定时,其取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值;对受有气相腐蚀的钢结构连接,尚应乘以本标准表4.1.2规定的强度降低系数。
    
      
4.1.2 对受有气相腐蚀的钢结构原构件,当其截面面积损失大于25%或其板件剩余厚度小于5mm时,其验算时的钢材强度设计值,尚应乘以表4.1.2规定的强度降低系数。对特殊环境中受腐蚀的钢结构加固,其强度降低系数应专门研究确定。经验算认定尚可继续使用的原构件及其连接,均应重新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进行处理。
	表4.1.2 考虑腐蚀损伤的强度降低系数

条文说明
    4.1.1 考虑到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已将大部分结构用钢的抗力分项系数γR调整为1.111,因此,对使用多年的原钢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当按现场检测得到的屈服强度推定值fy确定时,其γR值取为1.2,还是合适的。如果是新建工程的加固,其原钢材的γR值,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取用。
4.1.2 钢结构构件由于气相腐蚀,当其截面积损失超过25%或其板件的剩余厚度小于5mm时,材料强度设计值应根据钢材腐蚀程度的不同,乘以本标准给出的降低系数予以折减,且应力也应按实际净截面计算。
本条中所指出的腐蚀类别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的划分确定。
4.1.3 这是考虑到连接的重要性而作出的规定。由于与原构件匹配的连接,其材质和设计指标值因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多次修订,已与建造时有显著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若检测或专家论证结果较现行相应指标显著偏低,只能按该推定值除以较大的分项系数来确定其设计值,以保证连接不先于构件破坏。
4.1.2 钢结构构件由于气相腐蚀,当其截面积损失超过25%或其板件的剩余厚度小于5mm时,材料强度设计值应根据钢材腐蚀程度的不同,乘以本标准给出的降低系数予以折减,且应力也应按实际净截面计算。
本条中所指出的腐蚀类别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的划分确定。
4.1.3 这是考虑到连接的重要性而作出的规定。由于与原构件匹配的连接,其材质和设计指标值因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多次修订,已与建造时有显著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若检测或专家论证结果较现行相应指标显著偏低,只能按该推定值除以较大的分项系数来确定其设计值,以保证连接不先于构件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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