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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与标准,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1.0.4 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由于传统直埋管线占用道路下方地下空间较多,管线的敷设往往不能和道路的建设同步,造成道路频繁开挖,不但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同时也带来了噪声和扬尘等环境污染,一些城市的直埋管线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因而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借鉴国外先进的市政管线建设和维护方法,兴建综合管廊工程。
	    综合管廊在我国有“共同沟、综合管沟、共同管道”等多种称谓,在日本称为“共同沟”,在我国台湾省称为“共同管道”,在欧美等国家多称为“Urban Municipal Tunnel”。
	    综合管廊实质是指按照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原则,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城市工程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1.0.2 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一般情况下多为新建的工程。也有一些建于20世纪90年代的综合管廊,以及一些地下人防工程根据功能的改变,需要改建和扩建为综合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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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局部修订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规划
 - 4.1 一般规定
 - 4.2 平面布局
 - 4.3 断面
 - 4.4 位置
 - 5 总体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空间设计
 - 5.3 断面设计
 - 5.4 节点设计
 - 6 管线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再生水管道
 - 6.3 排水管渠
 - 6.4 天然气管道
 - 6.5 热力管道
 - 6.6 电力电缆
 - 6.7 通信线缆
 - 7 附属设施设计
 - 7.1 消防系统
 - 7.2 通风系统
 - 7.3 供电系统
 - 7.4 照明系统
 - 7.5 监控与报警系统
 - 7.6 排水系统
 - 7.7 标识系统
 - 8 结构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材料
 - 8.3 结构上的作用
 - 8.4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 8.5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
 - 8.6 构造要求
 - 9 施工及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基础工程
 - 9.3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9.4 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
 - 9.5 预应力工程
 - 9.6 砌体结构
 - 9.7 附属工程
 - 9.8 管线
 - 10 维护管理
 - 10.1 维护
 - 10.2 资料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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