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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5.3.1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 在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的线路输入端口,输入宽带粉红噪声电信号(图5.3.1),其电平应等于设备标称的额定输入电平。
	
		
	

		    3 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并应使广播服务区内测量点的声压级达到本标准第5.1.2条第2款的要求。
	
		    4 应采用具有1/3倍频程频谱分析功能的测试设备,在广播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其传输频率特性曲线。
	
		5.3.2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测得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上的最大声压级为0dB,该曲线的幅度变化不超过室内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图3.3.1-1~图3.3.1-3)中相应等级规定的范围时,应判定该测量点合格;
	
		    2 当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有2/3(含)以上的测量点合格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传输频率特性符合规定。
条文说明
    
	5.3.1 本条规定了传输频率特性的测量方法和步骤。
	    1 根据本标准表3.3.1,仅室内广播服务区有传输频率特性指标要求,所以仅在厅堂和房间内测量,而传输频率特性是同建筑的声学特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厅堂和每一个房间要分别测量。
	    2 图5.3.1不仅适用于测量传输频率特性,也适用于其他电声性能的测量。
	5.3.2 测量结果首先须逐点判定。可将被测点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重叠在本标准图3.3.1-1~图3.3.1-3上,并以其最大值为0dB进行判定,如图4所示。由图可见,该点的传输频率特性落在二级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之中,则判定该点的传输频率特性符合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测量方法为“电输入法”,对于整个系统而言,此方法未考虑广播传声器的实际响应,相当于默认广播传声器的频响特性是平直的。广播传声器的实际响应将包含在“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的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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