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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4.1.2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应齐全,并应通过审查和批准;
	    2 施工区域具备进场条件,应能保证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
	    3 施工人员应熟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4.1.3 新建工程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协调进行;预埋线管、支撑件,预留孔洞、沟槽及其他预埋件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4.1.4 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查勘现场情况,查勘现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与传输线路有关的道路的情况;
1 与传输线路有关的道路的情况;
	    2 允许同杆架设传输线路或同杆架设广播扬声器的杆路及自立杆路的情况;
	    3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预留管道及允许共用的线缆、管道的情况。
	4.1.5 影响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提前处理。
	4.1.6 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对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清点、分类,进场应按本标准表A.0.1进行填写;
	
		    2 规格、型号、数量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 有源部件均应通电检查,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性能指标应与产品标称相符;
	
		    4 进口产品应提供质量符合性证明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5 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制造商出具检测报告。
	
		4.1.7 公共广播系统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化软件应获得使用许可及进行使用范围的检查;
	
		    2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外,还应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以及软件的可维护性检查;
	
		    3 所有自编的、在通用计算机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应提供完整的文档。
4.1.8 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应按本标准表A.0.2进行填写。
4.1.8 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应按本标准表A.0.2进行填写。
条文说明
    
	4.1.1 本条规定了需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广播扬声器的数量可能很多,并且常常需要高架,所以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的施工安全尤其值得注意。
	4.1.3 本条规定注意同土建工程之间的协调,掌握适当的施工进场时机。
	4.1.6 本条规定杜绝不合格的和不完整的设备进入安装程序。
	4.1.7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软件侵权、保障软件运行安全可靠,以及便于日常操作维护。
	4.1.8 隐蔽工程可能被其他后续工程掩蔽,所以需随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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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应备功能
 - 3.3 电声性能指标
 - 3.4 系统构建
 - 3.5 传输路线
 - 3.6 广播扬声器
 - 3.7 广播功率放大器
 - 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 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 4.3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 4.4 其他设备安装
 - 4.5 系统调试
 - 4.6 系统试运行
 - 5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测量点选择
 - 5.3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 5.4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 5.5 应备声压级测量
 - 5.6 漏出声衰减测量
 - 5.7 设备系统总噪声级测量
 - 5.8 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测量
 - 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竣工验收
 - 7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系统运行维护的项目和要求
 - 附录A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记录表
 - 附录B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表
 - 附录C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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