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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传输路线
	3.5.1 公共广播信号可通过布设在广播服务区内的有线广播线缆、同轴电缆或网线、光缆等网络传输,也可用无线传输,但不应干扰其他系统运行。
	3.5.2 当传输距离大于3km,且终端功率在千瓦级以上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低电平方式传送广播信号。
	3.5.3 当广播扬声器为无源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额定传输电压宜选用70V、100V;当传输距离与传输功率的乘积大于1km·kW时,额定传输电压可选用150V、200V、250V。
	3.5.4 公共广播系统室内广播功率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1000Hz)。
	3.5.5 紧急广播传输线缆及其线槽、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3.5.6 具有室外传输线路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公共广播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5.1 公共广播通常是有线广播,在采用无线系统时应注意相关法规的规定。
	3.5.2 广播信号长距离、大功率传输要考虑线路衰耗、高频损失等问题,如果采用普通线缆传送广播功率信号不一定是可靠的和节约的。当传输里程大于3km,且终端功率在千瓦级以上时,用五类线缆、同轴电缆或光缆作为低电平广播信号(俗称弱电信号)传输线,由有源终端放声,不仅便于保障传输质量,且利于节约投资。
	3.5.3 由于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传输线路一般比厅堂扩声系统的传输线路长得多,所以通常使用高电压、小电流的方式传输。在这种情况下,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一般都属于“定压式”而不是“定阻式”的。本条规定对“定压式”系统的额定电压进行了规范,其级差大致为3dB。
	
		
	
		3.5.4 公共广播传输线路可能有多种。有驱动无源广播扬声器用的声频电功率传输线;有传输数据或低电平信号用的信号传输线或网络。本条规定专指目前用得最多的室内声频电功率传输线。
	
		    就公共广播工程的使用效果而言,只要其应备声压级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线路衰减本可不予限定。但是,推荐一个衰减标准会为线路设计提供方便。
	
		    传输距离、负载功率、线路衰减和传输线路截面之间的关系,可按式(1)计算:
	
		    当今公共广播服务区的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千瓦、千米以上的线路十分寻常。如果把线路衰减定得过于严格,将会大大增加工程负担。基于同样理由,本标准对室外线路衰减不予限定。
		
			
		
			
		
			 
	
			    当传输线采用铜导线、额定传输电压为100V、线路衰减为3dB,且广播扬声器沿线均布时,式(1)可简化为式(2):
		
				3.5.5 当发生火灾时,紧急广播系统能在火灾初发阶段播出紧急广播,且不会由于助燃而扩大灾患。
			
				3.5.6 室外导电传输线可能引雷,导致雷击,所以相关系统应有防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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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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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系统运行维护的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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