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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系统构建
	3.4.1 公共广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统规模及投资等因素确定。
	3.4.2 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构建。
	3.4.3 广播分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广播系统的分区应与消防分区相容;
	    2 大厦可按楼层分区,场馆可按部门或功能块分区,走廊通道可按结构分区;
	    3 管理部门与公众场所宜分别设区;
	    4 重要部门或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由现场人员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
	    5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太大,并应同分区器的容量相适应。
	3.4.4 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1 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2 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监控主机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规定;
	    3 必要时,可设置主控中心和若干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可为二级监控主机或寻呼台站。
条文说明
    
	3.4.2 由定压式广播功率放大器驱动功率传输线路,直接激励无源广播扬声器放声的系统,是典型的无源终端系统(图1)。
	    经由信号传输线路激励有源广播扬声器放声的系统,是典型的有源终端系统(图2)。
	    在具有主控中心和分控中心的系统中,分控中心通常是主控中心的有源终端,而由某些分控中心管理的子系统则可以选用无源终端方式(图1)或有源终端方式(图2)构建,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有源终端和无源终端相结合的系统(图3)。


		3.4.3 广播分区的设置首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其次也考虑到分散运行风险和避免设备的容量太大。
	
		3.4.4 公共广播系统应有监控中心,以便于对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档次较低,功能也较简单,所以其监控中心可以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前置放大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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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应备功能
 - 3.3 电声性能指标
 - 3.4 系统构建
 - 3.5 传输路线
 - 3.6 广播扬声器
 - 3.7 广播功率放大器
 - 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 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 4.3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 4.4 其他设备安装
 - 4.5 系统调试
 - 4.6 系统试运行
 - 5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测量点选择
 - 5.3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 5.4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 5.5 应备声压级测量
 - 5.6 漏出声衰减测量
 - 5.7 设备系统总噪声级测量
 - 5.8 扩声系统语音传输指数测量
 - 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竣工验收
 - 7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系统运行维护的项目和要求
 - 附录A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记录表
 - 附录B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表
 - 附录C 公共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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