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2 环境影响评价与保护设计
	12.2.1 应根据电站情况,在收集有关资料及初步分析基础上,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对象。
	12.2.2 应结合工程分析、公众参与情况,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对识别、筛选出的主要环境问题、环境敏感对象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对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应给予解答或提出解决方案。
	12.2.3 应针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对象、范围、时段、程度,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要求,提出预防、减缓、恢复、补偿、管理、科研、监测等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应经过比选确定推荐方案,提出工程布置与规模、处理工艺流程、主要设计参数、设施仪器设备、工程量、进度安排等设计成果。
	12.2.4 应制订环境管理计划,提出工程设计、环境监理、招投标的环境保护内容及要求;应制订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站点设置、监测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
	12.2.5 应编制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成果,提出分年度投资安排。
条文说明
    
	12.2.2 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可采用类比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物理模型法、景观生态学方法、生态机理分析法、图解法、图形叠置法、专业判断法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征求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12.2.3 水电站可能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涉及以下方面:
	    (1)水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地表水环保措施和地下水环保措施。根据施工期、运行期各类废(污)水排放特征,按照区域水环境功能保护要求及政策规定,明确排放标准,提出处理设施、工艺、参数等设计成果,明确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要求。工程运行期的水库水质保护,根据污染源类型,提出清理、削减、控制等措施;涉及水源地的,提出保护范围划分要求。
	    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提出水污染控制对策和水环境管理(行政、技术、经济、法律)非工程措施。
	    (2)大气环境保护。对生产、生活设施、交通运输等排放的废气、粉尘提出削减、控制要求和净化措施设计,必要时可调整施工区布置、采取补偿措施。
	    (3)声环境保护。确定各类噪声,提出控制、削减、隔离和防护措施设计,明确防护设施布置、主要设备和数量。必要时可考虑进行居民搬迁、给予补偿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确定固体废物产生数量,选定固体废物收集、储运和处置方案,提出收集设施和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明确运行管理技术要求。
	    (5)陆生生物保护。根据野生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的保护要求,提出工程防护、移栽、引种繁殖栽培、种质库保存和管理、工程运行管理要求等措施设计。工程施工损坏植被的,提出恢复与绿化措施。破坏或改变珍稀、濒危陆生动物和有保护价值的陆生动物生境条件的,提出预留迁徙通道或建立替代生境等保护及管理措施设计。
	    (6)水生生物保护。根据野生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的保护要求,提出相应人工增殖与放流、过鱼设施、产卵场、索饵场、育肥场保护、种质资源保护补充的措施设计及保护管理要求。
	    (7)人群健康保护。提出卫生检疫、疫情监控、疾病防治等措施的实施计划、工作量。
	    (8)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确定迁建城市集镇和集中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置方案,明确主要设施布置、运行管理技术要求。
	    (9)生态用水保证措施。明确用水标准,提出取(放)水设施设计成果,明确取(放)水设施运行管理及监测要求。
	    (10)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对工程可能引起的地质、土壤、景观、文物等其他环境问题,明确相应的处理措施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水文
 - 2.1 一般规定
 - 2.2 径流
 - 2.3 洪水
 - 2.4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 2.5 泥沙、蒸发、冰情
 - 2.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 3 工程地质勘察
 - 3.1 一般规定
 - 3.2 区域地质
 - 3.3 水库工程地质
 - 3.4 水工建筑物工程地质
 - 3.5 天然建筑材料
 - 4 水利及动能计算
 - 4.1 一般规定
 - 4.2 径流调节计算
 - 4.3 洪水调节及防洪特征水位选择
 - 4.4 正常蓄水位和死水位选择
 - 4.5 装机容量及机组选择
 - 4.6 引水道尺寸及日调节池容积选择
 - 4.7 水库泥沙淤积分析及回水计算
 - 4.8 水库运行方式与多年运行特性
 - 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 5.1 一般规定
 - 5.2 工程布置
 - 5.3 挡水建筑物
 - 5.4 泄水建筑物
 - 5.5 引水建筑物
 - 5.6 厂房及开关站
 - 5.7 通航建筑物
 - 5.8 安全监测设计
 - 6 水力机械及采暖通风
 - 6.1 水轮发电机组选择
 - 6.2 调速系统和调节保证计算
 - 6.3 技术供、排水系统
 - 6.4 压缩空气系统
 - 6.5 油系统
 - 6.6 水力监测系统
 - 6.7 采暖通风
 - 6.8 厂房起重机
 - 6.9 水力机械布置
 - 6.10 机修设备
 - 7 电气
 - 7.1 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 7.2 电气主接线
 - 7.3 厂用电及坝区供电
 - 7.4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 7.5 照明
 - 7.6 厂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
 - 7.7 电缆选型及敷设
 - 7.8 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 7.9 自动控制
 - 7.10 电气测量仪表装置
 - 7.11 操作电源
 - 7.12 视频监控系统
 - 7.13 通信
 - 7.14 电工修理及电气试验
 - 8 金属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泄水闸门及启闭设备
 - 8.3 引水发电系统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 9 消防
 - 10 施工组织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施工导流
 - 10.3 料场选择及开采
 - 10.4 主体工程施工
 - 10.5 场内外交通
 - 10.6 施工工厂设施
 - 10.7 施工总布置
 - 10.8 施工总进度
 - 11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及标准
 - 11.3 实物调查
 - 11.4 农村移民安置
 - 11.5 城市集镇影响处理
 - 11.6 专业项目处理
 - 11.7 库底清理设计
 - 11.8 实施组织设计
 - 11.9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
 - 12 环境保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环境影响评价与保护设计
 - 13 水土保持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水土保持设计
 - 14 工程管理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14.3 工程管理运用
 - 15 节能
 - 16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 17 工程概(估)算
 - 18 经济评价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