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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7.4.1 室外配电装置和露天油罐等应装设直击雷过电压保护。直击雷过电压保护装置可采用避雷针、避雷线。
	7.4.2 1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的构架上可装设避雷针,35kV及以下高压配电装置的构架上不应装设避雷针。变压器的门形构架上不应装设避雷针。
	7.4.3 1kV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配电网络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7.4.4 接地装置设计应设置人工接地网,并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
	    1 常年与水接触的钢筋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表层钢筋;
	    2 压力钢管及闸门、拦污栅的金属埋设件;
	    3 留在地下或水中的金属体。
	    除利用自然接地体外,尚应设置人工接地网。
	7.4.5 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网的连接应不少于两点,其连接处应设接地电阻测量井。
	7.4.6 在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监控系统应不大于1Ω。在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电力设备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
	
		    独立的避雷针(线)宜装设独立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与主接地网连接,地中连接导线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条文说明
    
	7.4.1 避雷针或避雷线的设置,需充分利用电站所处的地形条件。避雷针与避雷线保护范围的计算方法,可按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7.4.5 电站接地电阻测量中,能测量人工接地网、自然接地网及屋外配电装置接地网的电阻。
	7.4.6 在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接地电阻按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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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电气
 - 7.1 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 7.2 电气主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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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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