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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施工总进度
	10.8.1 工程建设工期应包括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工程总工期为后三项工期之和。
	10.8.2 编制施工总进度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对控制总工期或受洪水威胁的工程和关键项目,应采取技术和安全措施,缩短建设周期,发挥投资效益;
	    2 采用平均先进指标,适当留有余地;
	    3 编制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和各施工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其关键路线及项目、施工强度和分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4 确定施工总进度和劳动力用量、主要施工设备、主要材料分年度供应计划。
条文说明
    
	10.8.1 为统一施工总工期的划分标准,本规范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的规定,将工程建设工期划分为四个阶段。
	    工程筹建期:工程正式开工前为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创造条件所需的时间。如对外交通、施工用电、通讯、施工征地与移民,以及招标评标、签约等涉及对外协作的筹建工程。
	    工程准备期:准备工程开工起至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河道截流闭气后的工期,一般包括“四通一平”、导流工程、临时房屋和施工工厂设施建设等。
	    主体工程施工期:自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一期截流闭气后开始,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或工程开始发挥效益为止的工期。
	    工程完建期:自电站第一台机组投入运行或工程开始受益起,至工程竣工的工期。
	10.8.2 单项工程施工进度既是施工总进度的构成部分,又是编制施工总进度的基础;既应服从总进度的整体安排,通过各单项工程施工方法研究,又为合理调整施工总进度提供依据。设计中两者必须紧密配合,才能编制出整体较优的施工总进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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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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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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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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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装机容量及机组选择
 - 4.6 引水道尺寸及日调节池容积选择
 - 4.7 水库泥沙淤积分析及回水计算
 - 4.8 水库运行方式与多年运行特性
 - 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 5.1 一般规定
 - 5.2 工程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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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泄水建筑物
 - 5.5 引水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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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水力机械及采暖通风
 - 6.1 水轮发电机组选择
 - 6.2 调速系统和调节保证计算
 - 6.3 技术供、排水系统
 - 6.4 压缩空气系统
 - 6.5 油系统
 - 6.6 水力监测系统
 - 6.7 采暖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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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 水力机械布置
 - 6.10 机修设备
 - 7 电气
 - 7.1 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 7.2 电气主接线
 - 7.3 厂用电及坝区供电
 - 7.4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 7.5 照明
 - 7.6 厂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
 - 7.7 电缆选型及敷设
 - 7.8 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 7.9 自动控制
 - 7.10 电气测量仪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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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3 通信
 - 7.14 电工修理及电气试验
 - 8 金属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泄水闸门及启闭设备
 - 8.3 引水发电系统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 9 消防
 - 10 施工组织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施工导流
 - 10.3 料场选择及开采
 - 10.4 主体工程施工
 - 10.5 场内外交通
 - 10.6 施工工厂设施
 - 10.7 施工总布置
 - 10.8 施工总进度
 - 11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及标准
 - 11.3 实物调查
 - 11.4 农村移民安置
 - 11.5 城市集镇影响处理
 - 11.6 专业项目处理
 - 11.7 库底清理设计
 - 11.8 实施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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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环境影响评价与保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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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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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14.3 工程管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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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 17 工程概(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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