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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工程布置
	5.2.1 坝址(线)、厂址的选择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枢纽布置、运行条件、施工条件、建设征地、淹没损失、环境影响、工程量、投资及水能资源合理利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
	5.2.2 枢纽总体布置应满足综合利用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布置挡水、泄水、引水、发电、通航和生态放水等建筑物。
	5.2.3 堤坝式电站的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坝、砌石坝时,厂房可采用坝后式或河床式布置,河床狭窄时也可采用河岸式布置;挡水建筑物为土石坝时,厂房可采用河岸式布置。
	    当受泥沙淤积影响时,进水口应设置防沙、排沙设施。
	5.2.4 河床式电站厂房宜选择在河床稳定、水流平顺的河段上,并有利于电站取水、排沙、泄洪、航运、对外交通及施工导流。
	5.2.5 引水式电站的首部枢纽可采用无坝或低坝(含底格栏栅坝)引水。在弯曲河段上,进水口宜设置在凹岸弯道顶点偏下游的稳定河岸处,并应采取防沙、排沙措施。
	5.2.6 混合式电站的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坝、砌石坝时,进水口可布置在坝身或岸边,当受泥沙淤积影响时,应靠近枢纽排沙设施布置;挡水建筑物为土石坝时,进水口宜布置在岸边。
	5.2.7 灌溉渠道上的电站宜结合跌水或陡坡建筑物统筹布置。
	    当电站与跌水建筑物分建时,其引水渠、尾水渠与渠道的衔接应使水流流态稳定。
	5.2.8 在有通航建筑物的枢纽中,厂房和通航建筑物宜分别布置在河床两岸;当需要布置于同一岸时,宜采取工程措施满足通航水流和交通要求。
	5.2.9 电站所在河流的漂浮物或冰凌较多时,其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附近应采取拦截、排除措施。
	5.2.10 电站各建筑物布置宜避开高陡边坡,不能避开时,应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对不稳定的边坡与危岩体,应采取工程措施。
条文说明
    
	5.2.2 为了保证河流生态环境功能,本条增加布置生态放水建筑物的内容。
	5.2.4 当受条件限制枢纽只能布置于弯曲河段上时,主厂房宜布置于凹岸弯道顶点偏下游的稳定河岸处,并采取有效的取水、防沙措施。河床式厂房具有较大的阻水面积,布置时要考虑对枢纽泄洪能力及流态的影响。
	5.2.9 本条强调了电站引水建筑物进水口采取拦截、排除漂浮物或冰凌措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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