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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安全疏散
	15.4.1 物流建筑的安全疏散应按其使用功能分别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有关厂房和仓库疏散的规定。当丙2类作业型物流建筑层高超过6m,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25倍。分拣、输送设备的布置应满足人员疏散通行要求。
	15.4.2 对于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作业型物流建筑,当受到用地和工艺布置限制,疏散距离难以满足规定时,可采用疏散通道进行疏散。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设置在楼地面或建筑上部空间;当设在建筑上部时,应采取封闭形式,其承重构件和围护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 由建筑内任一点至疏散通道的入口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5m,由疏散通道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不超过本规范第15.4.1条的规定;
	    3 疏散通道内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15.4.3 物流建筑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不应采用提升门、卷帘门、推拉门。
条文说明
    
	15.4.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丙类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的最大疏散距离分别为80m、60m,大型的作业型物流建筑,由于体量大,其疏散距离难以满足该规定。由于作业型物流建筑不同于工厂的生产车间,没有产品制造过程,火灾危险性较同类生产厂房低;其人员荷载较学校、商业等民用建筑小,且均为内部员工,疏散速度快,因此借鉴了上述规范对民用建筑内设自喷设备时,疏散距离可以增加25%的规定,对丙2类作业型物流建筑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增加了25%。
	    层高超过6m以上,发生火灾后有容纳聚集烟气的空间,且建筑内设有排烟设施,在烟气层下降到2m以下的时间内(一般在15min左右),人员有较为充裕的时间疏散到室外,考虑报警时间2min~5min和准备撤离时间1min~3min,最大距离75m~100m,按照1.0m/s的速度,人员可以在10min内逃生。
	15.4.2 作业型物流建筑具有体量大、空间高的特点,给员工疏散带来困难。美国联邦快递在本土的作业厂房采用设在厂房上部的疏散通道进行疏散,从员工任一作业点到通向疏散通道的竖向梯不超过25m,疏散通道为封闭的形式,解决员工从楼地面向室外大门疏散需要绕行房间设备、距离过远的问题。
	15.4.3 在卷帘门上设置的平开小门,因为有门槛和开启的不可靠性,不得作为人员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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