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2 选材
	10.2.1 设备及管道组件的选材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GB 150.2及《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规定。
	10.2.2 设备及管道组件的材料应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特性、材料的可焊性、冷热加工性能、结构及经济合理性综合选取。
	10.2.3 管道组件的管体应采用锻钢、钢板、无缝钢管或直缝焊接钢管制作,严禁使用铸铁件。
	10.2.4 非受压元件用钢应是已列入国家行业材料标准的钢材。当作为焊接件时,应采用焊接性能良好且不会导致被焊件性能降低的钢材;对焊接在压力容器壳体上的非受压元件用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GB 150.2的规定。
	10.2.5 处于酸性环境中设备受压元件、管道、管件的材料应是纯净度高的细晶粒全镇静钢,选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 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GB/T 20972及《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和抗应力腐蚀开裂的金属材料要求》SY/T 0599的规定。
	10.2.6 输送介质为高含C02,且介质腐蚀程度较重时,设备受压元件、管件、管道的材料可选用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等材料。
条文说明
    
	10.2.5 对处于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管材,要求具有良好的韧性,按经验做法都要求是纯净度高的细晶粒全镇静钢。
	10.2.6 由于近年来高含CO2、高含Cl﹣等苛刻腐蚀环境较多,设备和管道组件材料可根据具体介质条件、设备及管道组件的服役要求,选用耐蚀合金材料。如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等材料。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0.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0.3 设计与制造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厂址选择
 - 5 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区的布置
 - 5.3 辅助生产区及火炬区的布置
 - 5.4 厂前区的布置
 - 5.5 仓库区及装卸设施的布置
 - 5.6 围墙大门的布置
 - 6 工艺装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工艺方法及参数选用
 - 6.3 设备的工艺设计
 - 6.4 装置设备及管道布置
 - 7 辅助生产设施
 - 7.1 硫黄成型、包装和储存
 - 7.2 火炬及放空系统
 - 7.3 燃料气系统
 - 8 公用工程
 - 8.1 给排水及消防
 - 8.2 供热
 - 8.3 供配电
 - 8.4 通信
 - 9 仪表与自动控制
 - 9.1 一般规定
 - 9.2 仪表控制系统设计
 - 9.3 计算机控制系统
 - 10 设备及管道组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选材
 - 10.3 设计与制造
 - 11 防腐与绝热
 - 11.1 防腐
 - 11.2 绝热
 - 12 建筑与结构
 - 12.1 建筑
 - 12.2 结构
 - 1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4 道路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