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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仓库区及装卸设施的布置
	5.5.1 仓库区及装卸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库区可与装卸设施联合布置,且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2 仓库区及装卸设施宜设置围栏或围墙与厂内其他设施分开,独立成区布置;
	    3 仓库应按储存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合并建设;
	    4 宜在汽车装卸场附近的厂外设置等待装卸车的停车场;
	    5 汽车装车场的汽车衡宜布置在方便称重的地带,且不应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5.5.2 厂内运输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厂外铁路的进线方位、厂外道路和码头的位置相适应;
	
		    2 应合理组织人流和货流,避免交通繁忙的线路之间平面交叉;
		
			    3 铁路沿线宜作为铁路货位利用的场地,不宜布置与铁路运输无关的建(构)筑物。
		
			5.5.3 天然气凝液铁路和汽车装卸设施应布置在空气流通条件较好的地段,应远离人员集中场所以及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5.5.4 叉车库和电瓶车库宜靠近用车的库房布置,并宜与用车的库房或用车装置区的建筑物合并建设。
	条文说明
    5.5.1 本条规定了仓库区及装卸设施的布置原则,分别说明如下:
1、2 为了缩短运输线路,节省运输能耗,通常将仓库区和装卸设施联合布置。装卸区通常有较多的外来车辆和人员出入,火源不易控制,靠近边缘,独立成区布置,可减少火源对其他设施的影响。
1、2 为了缩短运输线路,节省运输能耗,通常将仓库区和装卸设施联合布置。装卸区通常有较多的外来车辆和人员出入,火源不易控制,靠近边缘,独立成区布置,可减少火源对其他设施的影响。
	    3 仓库分类合建,可减少建筑物单体数量,节约用地面积,节省投资。
	    4 给待装卸车辆提供停车场地,避免乱停乱放导致事故发生。
	    5 汽车衡布置在方便称重的地带,可方便称重车辆流水作业。要求汽车衡的布置不应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为了减少相互交叉,有利于安全。
5.5.2 本条对铁路线路的规划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分别说明如下:
	
5.5.3 天然气凝液的铁路、汽车装卸设施,在作业时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天然气凝液铁路和汽车装卸设施布置在空气流通条件较好的地段,有利于其散发的可燃气体及时扩散,避免发生事故。要求天然气凝液铁路和汽车装卸设施远离人员集中场所、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进行布置,为了防止其散发的可燃气体扩散火源处,引起事故。5.5.2 本条对铁路线路的规划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分别说明如下:
		    1 厂外铁路的进线方位、厂外道路和码头的位置等运输条件是厂内运输线路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的目标主要是使其相互协调和保持畅通。
	
		    2 人、货分流是运输线路规划的总原则之一。
	
		    3 铁路沿线运输线路便利,应充分加以利用,所以不宜布置与铁路运输无关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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