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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框支承玻璃幕墙
11.2.1 玻璃幕墙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框幕墙框料应横平竖直;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接缝或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接缝应横干竖宜,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 铝合金材料不应有脱膜现象;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并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3 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4 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6 淋水试验时,幕墙不应渗漏。
11.2.2 框支承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明显的电焊伤痕、油斑和其他污垢;
2 幕墙玻璃安装应牢固,橡胶条应镶嵌密实、密封胶应填充平整;
3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1.2.2-1的规定;
	 
11.2.3 隐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
	 
11.2.4 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数量,每幅幕墙的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和横向构件或横向接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5%,并不得少于10个。抽检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2条或第11.2.3条的规定。
注:1 抽样的样品,1根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指该幕墙全高的1根构件或接缝;1根横向构件或横向接缝指该幅幕墙全宽的1根构件或接缝;
2 凡幕墙上的开启部分,其抽样检验的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1 明框幕墙框料应横平竖直;单元式幕墙的单元接缝或隐框幕墙分格玻璃接缝应横干竖宜,缝宽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
2 铝合金材料不应有脱膜现象;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与设计相符,整幅幕墙玻璃的色泽应均匀;并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3 装饰压板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4 幕墙的上下边及侧边封口、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6 淋水试验时,幕墙不应渗漏。
11.2.2 框支承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明显的电焊伤痕、油斑和其他污垢;
2 幕墙玻璃安装应牢固,橡胶条应镶嵌密实、密封胶应填充平整;
3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1.2.2-1的规定;


注:1 抽样的样品,1根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指该幕墙全高的1根构件或接缝;1根横向构件或横向接缝指该幅幕墙全宽的1根构件或接缝;
2 凡幕墙上的开启部分,其抽样检验的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2.1 本条规定了玻璃幕墙观感检验质量要求,重点是幕墙的整体美观性和雨水渗漏性能。
1 对抽检单元表面色泽、接缝、平整度、封口构造、伸缩缝处理等提出要求;
2 对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质量,要求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11.2.2 本条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质量要求。
1 对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的清洁要求。
2 对玻璃安装及密封胶条施工的要求。玻璃必须安装牢固;橡胶条、密封胶应镶嵌密实、位置准确,密封胶表面应干整。
3 关于玻璃表面质量。有关玻璃表面缺陷的国家现行标准中将此分为三类:划伤或擦伤;划道或波筋;雾斑、斑点纹和针眼等。其中,第一类缺陷各种玻璃都存在,其他两类缺陷不是每种玻璃都有。在加工制作、安装施工中对玻璃可能造成的表面缺陷,一般为第一类缺陷。考虑到工程中所采用玻璃均为合格产品,后两类缺陷应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施工中不会再增加这类缺陷。因此,本规范仅将划伤、擦伤作为玻璃表面质量的检验项目。相关国标规定,建筑用浮法玻璃允许1㎡有3条宽为0.5mm、长为60mm的划伤;钢化玻璃合格品允许每1㎡有4条宽为0.1~1mm、长不大于100mm的划伤;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合格品允许每1㎡有2条宽不大于0.8mm、长不大于100mm的划伤;夹层玻璃合格品的划伤和磨伤“不得影响使用”。本规范只能综合各种玻璃合格品的质量要求,制订了统一的规定。
4 关于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本规范以一个分格的框架构件作为检验单元。由于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施工过程的许多环节,都可能造成对铝合金型材的表面损伤。因此,对幕墙用框料要求采用高精级铝合金型材,并加强各个环节的保护。
5 关于幕墙框料安装质量,本规范规定了各项目的允许偏差。
1)竖向构件垂直度
本规范按幕墙高度分为5档,分别规定了垂直度允许偏差。
在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中,分别规定了测量放线的竖向偏差和结构施工的竖向偏差允许值。在决定幕墙的竖向偏差允许值时,考虑到作为建筑的外装饰,其竖向偏差允许值应比混凝土结构施工更严格,但同时又比测量放线的竖向偏差允许值稍宽松,以便既保证幕墙工程质量,又便于操作执行。
2)竖向构件直线度
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规定,对壁厚大于2.4mm的高精级型材的弯曲度允许偏差为1.0×l(m),其中l为型材长度,单位为m。竖向构件可不考虑重力荷载引起的弯曲,但在运输、堆放,加工中可能会造成弯曲。因此,本规范仍以高精级型材弯曲度的规定作为竖向构件平面内及平面外直线度的允许偏差。规定采用2m靠尺或塞尺检查,允许偏差为2.5mm。
3)横向构件水平度及同高度相邻两根横向构件高度差
根据工程经验,单根横向构件两端的水平度偏差一般不宜大于其跨度的0.1%。因此规定,单根横向构件长度不大于2000mm时,允许偏差2mm;大于2000mm时,允许偏差3mm。横向构件总水平度偏差,当幕墙幅宽不大于35m时,允许偏差5mm;当幅宽大于35m时,允许偏差7mm。对同一高度相邻两根横向构件端部的安装允许高差为1mm。
4)分格框对角线差
竖向构件的垂直度和直线度、横向构件水平度及其相邻两构件端部高度差等规定已基本上保证了分格框的方正。本规范将上述各允许偏差折算成分格框对角线允许偏差,并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
关于明框幕墙的平面度,由于其玻璃嵌在槽口内,与框架料不在同一平面,因此不设此项要求。
11.2.3 隐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要求基本上与明框幕墙相同,其区别是隐框幕墙框架不外露,而是以缝代替框架。因此,除下列两项与表11.2.2-3有区别外,其他各项的允许偏差及其依据基本与表11.2.2-3相同。
1 由于隐框幕墙玻璃外露,为防止墙面各玻璃拼在一起时不在一个平面而使墙面上的影像畸变,因此要求检查时抽检竖缝相邻两侧玻璃表面的平面度,并从严要求,用2m靠尺检查,允许偏差2.5mm。
2 隐框幕墙玻璃拼缝整齐与否与幕墙的外观质量关系很大,除了表中第1、3、4项检查其垂直度、水平度和直线度之外,为防止各缝宽窄不一的疵病,增加第5项拼缝宽度与设计值比较的偏差检查,以保证整幅隐框幕墙的整齐美观。
11.2.4 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数量,每幅幕墙的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横向构件或横向接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5%,并不得少于10个,抽检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2、11.2.3条的规定。
1 对抽检单元表面色泽、接缝、平整度、封口构造、伸缩缝处理等提出要求;
2 对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质量,要求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11.2.2 本条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质量要求。
1 对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的清洁要求。
2 对玻璃安装及密封胶条施工的要求。玻璃必须安装牢固;橡胶条、密封胶应镶嵌密实、位置准确,密封胶表面应干整。
3 关于玻璃表面质量。有关玻璃表面缺陷的国家现行标准中将此分为三类:划伤或擦伤;划道或波筋;雾斑、斑点纹和针眼等。其中,第一类缺陷各种玻璃都存在,其他两类缺陷不是每种玻璃都有。在加工制作、安装施工中对玻璃可能造成的表面缺陷,一般为第一类缺陷。考虑到工程中所采用玻璃均为合格产品,后两类缺陷应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施工中不会再增加这类缺陷。因此,本规范仅将划伤、擦伤作为玻璃表面质量的检验项目。相关国标规定,建筑用浮法玻璃允许1㎡有3条宽为0.5mm、长为60mm的划伤;钢化玻璃合格品允许每1㎡有4条宽为0.1~1mm、长不大于100mm的划伤;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合格品允许每1㎡有2条宽不大于0.8mm、长不大于100mm的划伤;夹层玻璃合格品的划伤和磨伤“不得影响使用”。本规范只能综合各种玻璃合格品的质量要求,制订了统一的规定。
4 关于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本规范以一个分格的框架构件作为检验单元。由于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施工过程的许多环节,都可能造成对铝合金型材的表面损伤。因此,对幕墙用框料要求采用高精级铝合金型材,并加强各个环节的保护。
5 关于幕墙框料安装质量,本规范规定了各项目的允许偏差。
1)竖向构件垂直度
本规范按幕墙高度分为5档,分别规定了垂直度允许偏差。
在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中,分别规定了测量放线的竖向偏差和结构施工的竖向偏差允许值。在决定幕墙的竖向偏差允许值时,考虑到作为建筑的外装饰,其竖向偏差允许值应比混凝土结构施工更严格,但同时又比测量放线的竖向偏差允许值稍宽松,以便既保证幕墙工程质量,又便于操作执行。
2)竖向构件直线度
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规定,对壁厚大于2.4mm的高精级型材的弯曲度允许偏差为1.0×l(m),其中l为型材长度,单位为m。竖向构件可不考虑重力荷载引起的弯曲,但在运输、堆放,加工中可能会造成弯曲。因此,本规范仍以高精级型材弯曲度的规定作为竖向构件平面内及平面外直线度的允许偏差。规定采用2m靠尺或塞尺检查,允许偏差为2.5mm。
3)横向构件水平度及同高度相邻两根横向构件高度差
根据工程经验,单根横向构件两端的水平度偏差一般不宜大于其跨度的0.1%。因此规定,单根横向构件长度不大于2000mm时,允许偏差2mm;大于2000mm时,允许偏差3mm。横向构件总水平度偏差,当幕墙幅宽不大于35m时,允许偏差5mm;当幅宽大于35m时,允许偏差7mm。对同一高度相邻两根横向构件端部的安装允许高差为1mm。
4)分格框对角线差
竖向构件的垂直度和直线度、横向构件水平度及其相邻两构件端部高度差等规定已基本上保证了分格框的方正。本规范将上述各允许偏差折算成分格框对角线允许偏差,并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
关于明框幕墙的平面度,由于其玻璃嵌在槽口内,与框架料不在同一平面,因此不设此项要求。
11.2.3 隐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要求基本上与明框幕墙相同,其区别是隐框幕墙框架不外露,而是以缝代替框架。因此,除下列两项与表11.2.2-3有区别外,其他各项的允许偏差及其依据基本与表11.2.2-3相同。
1 由于隐框幕墙玻璃外露,为防止墙面各玻璃拼在一起时不在一个平面而使墙面上的影像畸变,因此要求检查时抽检竖缝相邻两侧玻璃表面的平面度,并从严要求,用2m靠尺检查,允许偏差2.5mm。
2 隐框幕墙玻璃拼缝整齐与否与幕墙的外观质量关系很大,除了表中第1、3、4项检查其垂直度、水平度和直线度之外,为防止各缝宽窄不一的疵病,增加第5项拼缝宽度与设计值比较的偏差检查,以保证整幅隐框幕墙的整齐美观。
11.2.4 玻璃幕墙工程抽样检验数量,每幅幕墙的竖向构件或竖向接缝、横向构件或横向接缝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5%,并不得少于10个,抽检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2、11.2.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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