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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锅炉补给水处理
	14.3.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补给水处理宜采用离子交换组合除盐技术。应根据系统进水水质、汽轮发电机组给水、锅炉水和蒸汽质量标准、补给水率以及热网回收水率等因素拟定工艺系统。
	    2 无前置预脱盐系统的离子交换装置,再生阴树脂的碱再生液宜加热,温度不应高于40℃。
	    3 离子交换树脂的工作交换容量宜按树脂性能参数、(单元制)阳床、阴床体内装载树脂量或比照类似运行经验确定。
	    4 进行选择系统的技术经济比较时,应采用锅炉正常补水量和全年原水平均水质进行核算,并用最坏原水水质对系统及设备进行校核。
	    5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出力应按发电厂全部正常水、汽损失与启动或事故增加的水、汽损失以及除盐系统自用水量之和确定。发电厂各项水汽损失可按表14.3.1计算。
	
表14.3.1 发电厂各项正常水、汽损失和外供除盐水
		
		    注:1 启动或事故增加的损失宜按全厂最大一台锅炉额定蒸发量的6%~10%或不少于10m³/h考虑;
	
		           2 汽包锅炉正常排污损失不宜超过下列数值:凝汽式电厂为1%,供热电厂为2%;
	
		           3 发电厂其他用水、用汽及闭式热水网补充水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适的供汽方式和补充水处理方式;
	
		           4 发电厂闭式辅机冷却水系统损失按冷却水量的0.3%~0.6%计算或按实际消耗量。
	
		14.3.2 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离子交换器数量不应少于2台,正常再生次数宜按每台每昼夜不超过1次考虑。
	
		    2 中间水箱的有效容积:固定床单元制系统宜为其制水出力6min贮水量、浮动床单元制系统宜为其制水出力4min贮水量,中间水箱容积不应小于2m³;母管制系统宜为需流经水箱流量15min~30min贮水量。
	
		    3 电除盐装置的产水量应与其前面处理工艺的容量匹配,装置产水回收率应大于90%,当有极水排放时应采取氢气泄放措施。
	
		    4 除盐水箱容积应配合水处理设备出力并满足最大一台锅炉化学清洗或机组启动用水需求,总有效容积宜按2h~3h的全厂补给水量确定。除盐水箱宜采取减少水被空气污染的措施。
	
		    5 水处理车间至主厂房的除盐水管道流通能力应能满足同时输送最大一台机组启动耗水或锅炉化学清洗需水量以及其余机组正常补水量。
条文说明
    
	    系对原规范第10.2节作出较大增删、调整和修改。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热电联产机组容量、参数不断增大、升高,以及不断推出阴离子交换树脂新品种和价格下降,水的软化工艺渐渐淡出市场。基建电厂锅炉补给水处理大都采用除盐技术,运行厂也纷纷对软化系统进行除盐工艺技术改造。锅炉补给水水质的改观与锅炉水、汽系统能否清洁运行相辅相成,既可核减锅炉排污损失,又可减轻热力系统化学加药负担。
	14.3.1 本条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计。
	    1 系原规范第10.2.1条的修改。
	    保留了原条文中有用部分,提出锅炉补给水处理宜采用除盐技术。
	    2 系原规范第10.2.1条的修改。
	    3 本款为新增条款。
	    离子交换树脂的工作交换容量是拟定处理系统、选取设备规范的重要数据。树脂的工作交换容量是动态的,当树脂品牌和用量确定后,在不超过相应树脂工作交换容量上限的前提下,也可用再生剂耗量的不同得到相应树脂的工作交换容量,使再生排水pH值在中性范围内。
4 系原规范第10.2.1条的修改。
4 系原规范第10.2.1条的修改。
	    5 系原规范第10.2.3条的修改。
	    本规范锅炉蒸发量一般不超过410t/h级,仍保留并修改“启动或事故增加的损失"这一项。由于不采用单独软化水作为补给水,厂内水、汽系统循环损失相应核减,锅炉蒸发量大时宜取下限,锅炉蒸发量小时宜取上限。
	14.3.2 本条规定了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的选择。
	    1 系原规范第10.2.4条的修改。
	    每台交换器正常再生次数宜按每昼夜不超过1次考虑是基于:当每台交换器正常再生次数多于1次/d时,说明进入交换器的水中需被交换的离子含量高,此时往往用设置预脱盐系统、增大交换器直径、增加交换器台数等方法来解决;在相同制水量时,再生越频繁,单位耗酸碱和废水排放量以及厂用电越大;运行20h、再生4h较科学,涉外工程和核电机组均如此考虑。有前置预脱盐的交换器不受本条款限制。
	
		    每台交换器正常再生次数按每昼夜1次考虑,对检修或再生备用以及全年最坏水质都已具有缓冲空间。
	
		    2 系原规范第10.2.5.1款的修改。
	
		    目前国内离子交换器最大直径为p3200mm,固定床系列中间水箱6min贮水量和浮动床系列中间水箱4min贮水量对应的有效贮容积约20m³,其直径不会超过(p3400mm,不会对制造、运输带来不便。
	
		    3 本款为新增条款。
	
		    装置元器件配置应保证产水回收率大于90%。据了解:IONPURE公司C-CELL装置的淡水室和浓水室均填充着离子交换树脂,充分克服了水电阻问题,能耗降低,故无须浓水循环、不必加盐,有浓水排放,但没有极水排放;ELECTROPURE公司EDI装置中,淡水室填充着离子交换树脂,浓水室无离子交换树脂填充,故也无须浓水循环、但须加盐,有浓水排放,也有极水排放。
	
		    4 本款为新增条款。
	
		    提出了对运行中的除盐系统进行不能断水的保护。
	
		    5 系原规范第10.2.5.2款~第10.2.5.4款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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