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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道路
7.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7.1.2 居住区级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7.1.2 居住区的道路与公共绿地的使用是否便捷,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品质。2009年,我国老龄人口已超过1.67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以居家为主的人口数量也随之增加。居住区的无障碍建设,满足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障人士出行和生活的无障碍需求,同时也反映了城市化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章中,道路和公共绿地的分类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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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7 居住区、居住建筑
 - 下一节:7.2 居住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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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 3.1 缘石坡道
 - 3.2 盲道
 - 3.3 无障碍出入口
 - 3.4 轮椅坡道
 - 3.5 无障碍通道、门
 -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 3.8 扶手
 -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 3.10 公共浴室
 - 3.11 无障碍客房
 -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 3.13 轮椅席位
 - 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 3.15 低位服务设施
 - 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 4 城市道路
 - 4.1 实施范围
 - 4.2 人行道
 - 4.3 人行横道
 -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 4.5 公交车站
 - 4.6 无障碍标识系统
 - 5 城市广场
 - 5.1 实施范围
 - 5.2 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
 - 6 城市绿地
 - 6.1 实施范围
 - 6.2 公园绿地
 - 6.3 附属绿地
 - 6.4 其他绿地
 -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 7.1 道路
 - 7.2 居住绿地
 - 7.3 配套公共设施
 - 7.4 居住建筑
 - 8 公共建筑
 - 8.1 一般规定
 -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 8.3 教育建筑
 - 8.4 医疗康复建筑
 - 8.5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 8.6 体育建筑
 - 8.7 文化建筑
 - 8.8 商业服务建筑
 - 8.9 汽车客运站
 - 8.10 公共停车场(库)
 - 8.11 汽车加油加气站
 - 8.12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
 - 8.13 城市公共厕所
 - 9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 9.1 实施范围
 - 9.2 无障碍游览路线
 - 9.3 出入口
 - 9.4 院落
 - 9.5 服务设施
 - 9.6 信息与标识
 - 附录A 无障碍标志
 - 附录B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 附录C 用于指示方向的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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