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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吊顶、楼地面与内门窗
	8.5.1 吊顶应和设备与管线进行协同设计,其平面尺寸应与功能空间的模数网格相协调;高度尺寸应在满足设备与管线正常安装和使用的同时,保证功能空间的室内净高最大化。
	8.5.2 楼地面应和设备与管线进行协同设计,其厚度宜为分模数M/10的整数倍数,优先尺寸宜为50mm、80mm、120mm。
	8.5.3 内门窗洞口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的有关规定,并宜为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
	8.5.4 各功能空间内门洞口的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居室(厅)、卧室门洞口宽度宜为900mm。
	    2 厨房门洞口宽度宜为800mm、900mm。
	    3 卫生间门洞口宽度宜为700mm、800mm。
	    4 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时,门洞口宽度宜为1000mm。
	    5 门洞口高度宜为2100mm、2200mm。
条文说明
    
	8.5.4 本条主要规定各功能空间内门预留洞口的优先尺寸。住宅的内门主要是卧室门、厨房门和卫生间门,卧室门以平开为主,厨房门和卫生间门有平开、折叠、推拉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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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模数网格
 - 4.1 一般规定
 - 4.2 网格确定
 - 4.3 网格应用
 - 4.4 网格协调
 - 5 功能空间
 - 5.1 一般规定
 - 5.2 公共空间
 - 5.3 套内空间
 - 6 结构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构件与连接
 - 7 外围护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外墙围护系统
 - 7.3 屋面围护系统
 - 8 内装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集成式厨房
 - 8.3 集成式卫生间
 - 8.4 隔墙与整体收纳
 - 8.5 吊顶、楼地面与内门窗
 - 9 设备与管线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设备
 - 9.3 管线
 - 9.4 设备管线的预留预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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