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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网格应用
	4.3.1 结构系统的水平方向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竖向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4.3.2 功能空间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4.3.3 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4.3.3 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条文说明
    
	4.3.1 按照我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施工图的绘制习惯,通常承重部件如框架柱、剪力墙等采取中心线定位法,通过定位轴线及轴线号来进行定位。其他非承重部件则多以近邻定位轴线为初始基准线,通过与初始基准线之间的距离确定非承重部件的位置。《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2013中规定:“当部件不与其他部件毗邻连接时,一般可采用中心定位法,如框架柱的定位。当多部件连续毗邻安装,且需沿某一界面部件安装完整平直时,一般采用界面定位法”。本标准要求建筑设计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对承重部件进行定位,与设计人员的习惯保持一致,同时也能满足尺寸协调的基本要求。当采用中心线定位法定位时,部品部件的中心基准面(线)不一定必须与部品部件的物理中心线重合,如偏心定位的外墙、柱等。
	    在建筑剖面设计、建筑立面设计时,建筑层高、室内净高由结构完成面或建筑完成面确定,因而在立面、剖面设计时对建筑、结构部件采用界面定位法。另外,当多部品部件连续毗邻安装,且需沿某一界面部品部件安装完整平直时,一般采用界面定位法。
	    定位方法的选用一方面来自于工程经验,另一方面主要是工业化住宅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安装定位的需要,以及相关系统一体化集成的需要。
	4.3.2 内装系统的内墙面装修完成后所提供的空间是真正供人使用的建筑功能空间,功能空间采用界面定位法是进行精细化设计、生产、安装的前提与保障。
	4.3.3 为保障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各部品部件自身及之间的空间几何位置关系准确,统一要求采用界面定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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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模数网格
 - 4.1 一般规定
 - 4.2 网格确定
 - 4.3 网格应用
 - 4.4 网格协调
 - 5 功能空间
 - 5.1 一般规定
 - 5.2 公共空间
 - 5.3 套内空间
 - 6 结构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构件与连接
 - 7 外围护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外墙围护系统
 - 7.3 屋面围护系统
 - 8 内装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集成式厨房
 - 8.3 集成式卫生间
 - 8.4 隔墙与整体收纳
 - 8.5 吊顶、楼地面与内门窗
 - 9 设备与管线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设备
 - 9.3 管线
 - 9.4 设备管线的预留预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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