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一般规定
	7.1.1 外围护系统应与建筑立面形式、安装方式和结构系统相协调。
	7.1.2 外围护系统模数网格宜采用单线网格;当外墙围护系统部品采用内嵌形式时,模数网格可设置中断区。
	7.1.3 外围护系统应采用合理的构造措施与连接方式。外围护系统中外墙板、屋面板及外门窗的基本公差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中规定的2级要求。
条文说明
    
	7.1.1 本章的外围护系统主要指非承重结构。建筑立面形式与立面分格是建立在外围护系统模数网格的基础之上,在局部位置通过合理的连接,使外围护系统部品与结构系统相关联。
	7.1.2 外围护系统部品多采用界面定位,相比较双线网格,外围护系统模数网络采用单线网格可使得部品定位简单、明确;设置调整面或中断区,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基本公差,另一方面也能杜绝累积公差的产生。对于设置中断区的地方,必须设置合理的连接方式与构造措施,避免降低外围护系统的整体性能。
	7.1.3 工业化住宅中外围护系统常用墙板为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和混凝土外挂板,其生产加工的基本公差级别均可满足2级的要求;门窗属于较为精细的工业化产品,基本公差级别完全满足2级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 外围护系统
 - 下一节:7.2 外墙围护系统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模数网格
 - 4.1 一般规定
 - 4.2 网格确定
 - 4.3 网格应用
 - 4.4 网格协调
 - 5 功能空间
 - 5.1 一般规定
 - 5.2 公共空间
 - 5.3 套内空间
 - 6 结构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构件与连接
 - 7 外围护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外墙围护系统
 - 7.3 屋面围护系统
 - 8 内装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集成式厨房
 - 8.3 集成式卫生间
 - 8.4 隔墙与整体收纳
 - 8.5 吊顶、楼地面与内门窗
 - 9 设备与管线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设备
 - 9.3 管线
 - 9.4 设备管线的预留预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