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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通廊和隧道
	8.8.1 危险品运输通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廊的承重及围护结构宜采用非燃烧体;
	    2 通廊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或符合防火要求的钢柱承重;
	    3 半敞开式通廊和封闭式通廊,应采用轻质易碎或轻型泄压屋盖和墙体,且应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宜大于30m;通廊内不应设置台阶;
	    4 在封闭式通廊两端距危险性建筑物墙面不小于3m处或在通廊的中部应设置隔爆墙:隔爆墙的宽度和高度应超出通廊横断面边缘不小于0.5m;
	    5 运输中有可能撒落危险品的通廊,其地面面层应与其连接的危险性建筑物地面面层相一致。
	8.8.2 非危险品运输封闭式通廊与危险性建筑物连接时,应在连接前不小于3m处设置隔爆墙。隔爆墙与危险性建筑物之间通廊应采用轻型泄压或轻质易碎屋盖和墙体。
	8.8.3 防护屏障的隧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运输中有可能撒落危险品的隧道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疏散隧道应采取折向形式,且不应设置台阶。
条文说明
    
	8.8.1、8.8.2 室外通廊与厂房相比,属于次要建筑物。但由于通廊与厂房直接连接,为了防止火灾通过通廊蔓延,故对通廊建筑物结构的材料提出要求。考虑到施工、安装的方便、快速,以及工厂现状,规定通廊的承重及围护结构的防火性能不应低于非燃烧体。
	    当采用封闭式通廊时,由于通廊一端的厂房一旦发生爆炸,进入通廊的冲击波如果没有足够的泄爆面积,通廊会形成冲击波的管道效应以致危及通廊另一端厂房的安全。为此,要求其屋盖与墙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以便泄压。
	    本条要求封闭式通廊增设隔爆墙。事故证明:封闭式通廊虽然采用了轻质易碎和轻型泄压屋盖和墙,还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管道效应作用。将隔爆墙设在通廊穿防护土堤处,隔爆墙上虽有洞口,但比通廊的断面大大减小,爆炸冲击波在隔爆墙处受阻,防护土堤里面的通廊的屋盖和墙破坏,起了一定泄爆作用,部分爆炸冲击波继而通过洞口进入防护土堤外通廊时,通廊的断面又扩大,爆炸冲击波又经过一次扩大,压力衰减,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消波作用。
	8.8.3 本条是对穿过防护土堤的疏散隧道、运输隧道结构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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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危险品性能试验场和销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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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 一般规定
 - 1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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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A 地形条件与内、外部距离增减值
 -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 附录B 常用火炸药的梯恩梯当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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