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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消防站
8.6.1 年产1000万t以上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应当建立消防站,消防车的类型和数量应当与企业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满足扑救控制初起火灾的需要。
    
      
条文说明
    8.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钢铁冶金企业焦化煤气净化的焦炉煤气鼓风机室、动力设施的煤气系统的焦炉煤气加压机厂房等均属于甲类火灾危险,为提高企业扑救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为公安消防队到场赢得时间,应当配备消防车,消防车的类型和数量应当与企业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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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总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火间距
 - 4.3 管线布置
 - 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安全疏散
 - 5.2 建筑构造
 - 5.3 建(构)筑物防爆
 - 6 工艺系统
 - 6.1 采矿和选矿
 - 6.2 综合原料场
 - 6.3 焦化
 - 6.4 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
 - 6.5 烧结和球团
 - 6.6 炼铁
 - 6.7 炼钢
 - 6.8 铁合金
 - 6.9 热轧及热加工
 - 6.10 冷轧及冷加工
 - 6.11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 6.12 液压润滑系统
 - 6.1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
 - 6.14 其他辅助设施
 -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
 - 8.3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 8.4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
 - 8.5 消防排水
 - 8.6 消防站
 - 9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
 - 10 电气
 - 10.1 消防供配电
 - 10.2 变(配)电系统
 - 10.3 电气设施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10.4 电气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10.5 电缆和电缆敷设
 - 10.6 防雷和防静电
 - 10.7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附录A 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探测器选型举例和电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 附录B 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举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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