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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自动灭火系统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额定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发电机;
	    2 额定功率为10MW及以上的电动机;
	    3 水力发电厂布置在室外的单台容量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降压变电站布置在室外的单台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在严寒地区应采用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4 布置在室内的单台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
	    5 面积300㎡及以上的电缆室,长度150m及以上或电缆数量200根及以上的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敷设66kV及以上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的可不装设;
	    6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厂外地面油罐室,当其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200m³,同时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80m³的;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厂内油罐室,当其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100m³,同时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50m³的。
	8.5.2 下列场所除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外,也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额定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发电机;
	    2 额定功率为10MW及以上的电动机;
	    3 布置在室内的单台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
	8.5.3 总装机容量为150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或总装机容量为150MW及以上的泵站的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以及继电保护屏室等重要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8.5.4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喷雾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或电动机定子两端部线圈圆周长度上的喷雾强度不应小于10L/(min·m);
	    2 油浸式变压器的水雾保护面积应为扣除底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且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喷雾强度不应小于20L/(min·㎡);变压器周围集油坑上也应采用水雾保护,其喷雾强度不应小于6L/(min·㎡);
	    3 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其喷雾强度不应小于13L/(min·㎡);
	    4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其喷雾强度不应小于13L/(min·㎡)。
条文说明
    
	8.5.1 本条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由于水利工程水源充足,宜优先选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2 按中型机组最小容量12.5MVA的规定,并与现行国家标准《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7894相协调,规定额定容量12.5MVA及以上的发电机或10MW及以上电动机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根据调查统计,国内外发电机除了采用自灭绝缘材料不装设灭火装置外,多数都装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包括细水雾(含超细水雾)。也可采用六氟丙烷。
	    3 参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规定水力发电厂90MVA及以上容量的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和降压变电站125MVA及以上容量的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应设自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变压器的固定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执行。
	    4 参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规定12.5MVA及以上容量的油浸式变压器设置在厂内时,要采用固定式灭火系统等措施。对固定式灭火系统,可选用水喷雾、细水雾、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气体、惰性混合气体等。
	    5 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等场所内一般都是多回路电缆密集敷设,空间通道小,一旦局部事故起火,火势可能迅速蔓延传播,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水喷雾以其优异的灭火性能,用于有限空间内大面积电缆火灾,具有灭火迅速的特点,并兼有消烟特点。
	    6 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条件,为保证厂区内的安全运行,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200m³,同时单个充油油罐容积超过80m³时,宜优先设置自动水喷雾灭火系统,其他情况可只配置移动式灭火设备。
	    7 根据已建水利工程的水力发电厂和泵站的绝缘油系统和透平油系统用油量和设置的油罐大小及数量的统计,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的油罐设计容积在只考虑1台机检修的情况下,通常为各系统油量的2倍~3倍。一般单机容量为50MW以下的电厂(按机组台数3台~5台计)即为中型电厂,充油油罐容积在100m³以下,单机容量100MW以上的电厂(按机组台数3台~5台计)即为大型电厂,充油油罐容积可能超过200m³。根据此统计资料,为保证大型电厂的安全运行,及时扑救油罐室的初期火灾,本条规定厂房内油罐室的总容积超过100m³,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50m³时,要求设置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其他情况可只配置移动式灭火器。
	8.5.4 沿用了《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SDJ 278-90规定的原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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