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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GB 50987-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5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8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2、6.1.3、6.1.4、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本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消防设施和采用的措施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收集全国有关省、市、自治区关于水利工程设计、运行管理和采用的新技术、新成果及经验等,广泛征求有关设计、建设、管理、研究单位和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总体布置,建筑物,电气设备,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通风、采暖和防排烟,消防电气。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和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沾益直街19号;邮政编码:5106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游赞培 林少明 杨类琪 翁映标 符夏碧 张如汉 殷丽 陈永利 崔忠波 阚强 高政毅 何力劲 刘朝华 严洪 李天立 吴国颖
	
		    主要审查人:覃利明 雷兴顺 卜漱和 游超 杨志刚 王庆明 龚长年 朱维志 余国铨 高钦 李向东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以第656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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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4 总体布置
 - 4.1 防火间距
 - 4.2 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
 - 5 建筑物
 - 5.1 防火分区
 - 5.2 安全疏散
 - 6 电气设备
 - 6.1 室外电气设备
 - 6.2 室内电气设备
 - 6.3 电缆
 -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8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设施
 - 8.3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 8.4 消火栓
 - 8.5 自动灭火系统
 - 8.6 消防器材
 - 9 通风、采暖和防排烟
 - 9.1 通风、采暖
 - 9.2 防排烟
 - 10 消防电气
 - 10.1 消防供电
 - 10.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4 防雷接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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