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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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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 5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 5.2 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 5.3 建筑构造
 - 6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 6.1 运煤系统
 - 6.2 锅炉煤粉系统
 - 6.3 锅炉烟风系统
 - 6.4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 6.5 汽轮发动机
 - 6.6 柴油发动机系统
 - 6.7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6.8 电缆及电缆敷设
 - 7 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 7.5 水喷雾、细水雾、自动喷水及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 7.6 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水池
 - 7.7 消防排水
 - 7.8 泡沫灭火系统
 - 7.9 气体灭火系统
 - 7.10 气体惰化系统
 - 7.11 灭火器
 - 7.12 消防救援设施
 - 7.13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备控制
 - 8 燃煤电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1 供暖
 - 8.2 空气调节
 - 8.3 电气设备间通风
 - 8.4 油系统通风
 - 8.5 运煤系统通风除尘
 - 8.6 其他建筑通风
 - 8.7 防烟与排烟
 - 9 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 9.1 消防供电
 - 9.2 照明
 - 10 燃机电厂
 - 1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 10.2 厂区总平面布置
 - 10.3 燃料系统
 - 10.4 燃气轮机
 - 10.5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10.6 其他
 - 11 变电站
 - 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 11.2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11.3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11.4 电缆及电缆敷设
 - 11.5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11.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1.7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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