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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19.3.1 网络的结构应根据用户需求、用户投资控制、网络技术的成熟性及可发展性确定。
19.3.2 局域网宜采用星形拓扑结构。在有高可靠性要求的网段应采用双链路或网状结构冗余链路。
	19.3.3 网络介质的选择应根据网络的体系结构、数据流量、安全级别、覆盖距离和经济性等方面综合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数据安全性和抗干扰性要求不高时,可采用非屏蔽对绞电缆;
	    2 对数据安全性和抗干扰性要求较高时,宜采用屏蔽对绞电缆或光缆;
	    3 在长距离传输的网络中应采用光缆。
	19.3.4 在下列场所宜采用无线网络:
	    1 用户经常移动的区域或流动用户多的公共区域;
	    2 建筑布局中无法预计变化的场所;
	    3 被障碍物隔离的区域或建筑物;
	    4 布线困难的环境。
19.3.5 无线局域网设备应符合IEEE802的相关标准。
19.3.6 无线局域网宜采用基于无线接入点(AP)的网络结构。
19.3.7 在布线困难的环境宜通过无线网桥连接同一网络的两个网段。
	19.3.2 “拓扑”是指网络中计算机、线缆和其他部件的连接方式,拓扑可分为物理(实际的布线结构)或逻辑的,逻辑上是总线或环形的网络其布线结构也可是星形的。网络的拓扑结构主要分为总线形、星形、环形、网形四类,也常采用其变形或混合型,如星形总线(hub/switch与计算机星形连接、hub/switch之间或服务器之间总线形连接)、星形环(hub/switch与计算机星形连接、hub/switch之间或服务器之间环形连接)等。局域网最常用的拓扑结构是星形总线。
	    网络的拓扑结构是网络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各种网络拓扑结构的比较如表19-6所示(指物理拓扑)。
	
	续表19-6
	
	
19.3.3 网络传输介质主要有:非屏蔽双绞线(UTP)、屏蔽双绞线(FTP)、粗/细同轴电缆、光缆等,由于在现今流行的快速以太网不支持同轴电缆的使用,在此不作同轴电缆的规定。
	19.3.4 无线网具有性价比高、使用灵活的特性,是一种很有前途的网络形式,目前无线网已开始普及应用,并将成为局域网的主流。由于存在抗干扰性、安全性、传输速率等方面的限制,无线网络在多数情况下是用于对有线局域网的拓展,如公共建筑中供流动用户使用的网络段、跨接难以布线的两个(或多个)网段,在某些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办公建筑中也可局部采用无线网作为有线网的拓展。
	    除了网络接口卡是连接在收发器,而不是连接到传输介质以外,在无线网络中的运行的计算机与在有线网络环境中的相应部件类似。无线网络接口卡所使用的收发器安装在每台计算机中,用于广播和接收周围计算机的信号,它通过安装在墙上的收发器(有线)与有线网络连接。
	19.3.5 扩频无线电传输方式在2400~2483MHz的频带之间占用83MHz的带宽,其标准是IEEE802.11b和IEEE802.11,传输速率有1Mbps、2Mbps、5.5Mbps、11Mbps,视障碍物和干扰程度不同,通常在室内覆盖半径为35~100m,室外为100~300m,可穿透墙壁传输。
	    正交频分复用(OFDM)技术利用20MHz的带宽同时传输64个单独的子载波通道,每一个子载波通道的间隔是0.3125MH2,IEEE802.11a标准在5GHz频段、IEEE802.3g标准在2.4GHz频段采用OFDM技术传输数据,速率可达54Mbps。
	    红外线通信使用的频率在850~950nm范围内,并且只能在墙面有足够的信号漫射或反射的室内环境中,通常仅用于计算机与外围设备(如打印机)间的高速(20Mbps)的通信,传输速率是1Mbps和2Mbps,传输距离为10~20m。
	19.3.6、19.3.7 大多数情况下无线局域网是作为有线网络的一种补充和扩展,在这种配置下多个无线终端通过无线接入点(AP)连接到有线网络上,使无线用户能够访问网络的各个部分。AP有覆盖范围限制,通常为几十至上百米,当网络环境存在多个AP且覆盖区有重叠时,漫游的无线终端能够自动发现附近信号强度大的AP并通过这个AP收发数据,保持不间断的网络连接。
	    无线对等式网络也称Ad-hoc,整个网络不使用AP,各无线终端之间直接通信,当用户数量较多时网络性能较差。该网络无法接入有线网络中,只能独立使用。
	    无线局域网的标准与特性参见表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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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19.2 网络设计原则
 - 下一节: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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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 4.6 10(6)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
 - 5.3 电气测量
 -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6 自备应急电源
 -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金属导管布线
 - 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 8.5 金属线槽布线
 -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 8.10 电缆桥架布线
 -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传输系统
 -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 9.6 舞台用电设备
 - 9.7 医用设备
 - 9.8 体育场馆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质量
 -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5 照度水平
 - 10.6 照明节能
 - 10.7 照明供电
 - 10.9 建筑景观照明
 -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 11.7 引下线
 - 11.8 接地网
 -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3 保护接地范围
 -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 12.5 接地网
 - 12.6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 12.7 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 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9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 13.3 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联动控制
 - 13.5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 13.6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 13.7 消防专用电话
 - 13.8 火灾应急照明
 - 13.9 系统供电
 - 13.10 导线选择及敷设
 - 13.11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 13.13 接地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5 电子巡查系统
 -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 14.8 管线敷设
 - 14.9 监控中心
 - 14.10 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接收天线
 - 15.4 自设前端
 -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 15.6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7 线路敷设
 -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广播系统
 - 16.3 扩声系统
 - 16.4 会议系统
 - 16.5 设备选择
 - 16.6 设备布置
 - 16.7 线路敷设
 - 16.8 控制室
 - 16.9 电源与接地
 -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 17.5 时钟系统
 -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 18.9 热交换系统
 -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 18.12 供配电系统
 -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 20.5 无线通信系统
 -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5 消防与安全
 -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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