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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6.3.1 本节适用于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的选择和配电设计。
	6.3.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UPS装置:
	    1 当用电负荷不允许中断供电时;
	    2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重要场所的应急备用电源。
	6.3.3 UPS装置的选择,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PS装置,宜用于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荷;
	    2 对电子计算机供电时,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2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3 蓄电池组容量应由用户根据具体工程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选定;
	    4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工作制,宜按连续工作制考虑。
6.3.4 当UPS装置容量较大时,宜在电源侧采取高次谐波的治理措施。
6.3.5 UPS配电系统各级保护装置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
	6.3.6 UPS系统的交流输入电源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在TN-S供电系统中,UPS装置的交流输入端宜设置隔离变压器或专用变压器;当UPS输出端的隔离变压器为TN-S、TT接地形式时,中性点应接地。
6.3.1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是由电力变流器、储能装置(蓄电池)和切换开关(电子式或机械式)等组合而成的一种电源设备。这种电源处理设备能在交流输入电源发生故障(如电力中断、瞬间电压波动、频率波形等不符合供电要求)时,保证负荷供电的电源质量和供电的连续性。
	6.3.2 第1款 所述供电对象主要指实时系统,即在事件或数据产生的同时,能以足够快的速度予以处理,其处理结果在时间上又来得及控制被监测或被控制过程的一种处理系统。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UPS多数用于实时性电子数据处理装置系统的计算机设备的电源保障方面。
	6. 3. 3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选择
	    第3款 蓄电池组容量决定了不间断电源UPS装置的储能(蓄电池放电)时间。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与快速自动启动的备用发电机配合使用时,其工作时间应按不少于1h或按工艺设置安全停车时间考虑。
	    第4款 绝大部分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的负荷都需要长期连续运行,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的工作制,宜按照连续工作制考虑。
6.3.4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内的整流器输入电流高次谐波,对于UPS装置上游的配电系统有影响时,应该在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的整流器输入侧配置有源滤波器、无源滤波器等降低从UPS装置上游的配电系统向UPS整流器提供的谐波电流的比率。
6.3.6 在TN-S供电系统中,为满足负荷对于UPS输出接地形式的要求,必要时应该配置隔离变压器。这是因为UPS装置的旁路系统输入中性导体与输出中性导体连接在一起,UPS装置的输入端与输出端的中性导体必须是同一个系统。但是,在一些应用中UPS的负荷对于中性导体系统有特别的要求,这时有可能在UPS的旁路输入侧配置隔离变压器,通过隔离变压器使得UPS装置输入端与输出端的中性导体系统是两个不同的中性导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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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 3.5 负荷计算
 - 3.6 无功补偿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2 所址选择
 -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 4.6 10(6)kV配电装置
 - 4.7 低压配电装置
 -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
 - 5.3 电气测量
 -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 6 自备应急电源
 -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4 导体选择
 -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敷布线
 - 8.3 金属导管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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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 金属线槽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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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 电力电缆布线
 -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 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 8.10 电缆桥架布线
 -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动机
 - 9.3 传输系统
 -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 9.6 舞台用电设备
 - 9.7 医用设备
 - 9.8 体育场馆设备
 - 10 电气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质量
 -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 10.5 照度水平
 - 10.6 照明节能
 - 10.7 照明供电
 - 10.9 建筑景观照明
 -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 11.6 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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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3 保护接地范围
 -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 12.5 接地网
 - 12.6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 12.7 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 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 12.9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 13.3 系统设计
 - 13.4 消防联动控制
 - 13.5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 13.6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 13.7 消防专用电话
 - 13.8 火灾应急照明
 - 13.9 系统供电
 - 13.10 导线选择及敷设
 - 13.11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 13.13 接地
 -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入侵报警系统
 - 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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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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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0 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 15.3 接收天线
 - 15.4 自设前端
 -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 15.6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5.7 线路敷设
 -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广播系统
 - 16.3 扩声系统
 - 16.4 会议系统
 - 16.5 设备选择
 - 16.6 设备布置
 - 16.7 线路敷设
 - 16.8 控制室
 - 16.9 电源与接地
 -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 17.5 时钟系统
 -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 18.5 现场网络层
 -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 18.9 热交换系统
 -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 18.12 供配电系统
 -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 20.5 无线通信系统
 -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 21.3 系统配置
 - 21.4 系统指标
 -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 21.6 工作区设备
 -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 23.5 消防与安全
 -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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