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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绿道游径应结合现状地形,不宜大填大挖,应保证使用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郊野型绿道游径宜设置绿道综合道;
	    2 城镇型绿道游径及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5.1.2 兼具消防、应急等功能的绿道游径应满足管理维护、消防、医疗、应急救助等机动车的通行要求。
	5.1.3 绿道游径与交通线路相交处的交通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与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
	    2 当与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相交时,可采用平面交叉;
	    3 平面交叉口应邻近人行及自行车横道,宜有交通信号灯;
	    4 交叉口应设置清晰的标识。
	5.1.4 滨水设置的绿道游径宜利用现状堤路建设,并应满足防洪和安全要求;绿道游径与河流交叉时,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情况下,宜借助现有慢行系统的过河设施。
	5.1.5 绿道游径出入口宜设置在邻近现有道路、公交站点、停车场(区)等地点,并应在交通接驳点设置清晰的标识。
条文说明
    
	5.1.1 城镇型绿道邻近城市居民区,要方便各类百姓使用,因此,主要出入口和游径设置要考虑残疾人车通行。
	5.1.2 由于绿道借用不同类型用地通行,有时会在具有消防和应急功能的场地通过。绿地设置不能影响和减弱原用地功能,因此要满足实现这类功能的车辆通行。
	5.1.3 立体交叉有助于实现步行、骑行与机动车行的完全分流,是较好的交通组织方式,但成本费用较高。从安全和经济两方面统筹考虑,由于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速较快,绿道与其相交时采用立体交叉有助于保障绿道游人使用安全;而绿道与机动车速较低的城市次路等交叉时,可采用平面交叉,但应做好交通组织,有清晰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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