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试验纲要
	5.1.1 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数量为12只,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对于报警设定值可调的试样,试样数量应为24只,将其随机分为两组,两组试样的报警设定值分别设为可调范围的上限和下限,完成表5所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5.1.3 外观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4.2的要求。
	5.1.4 试验前准备
	5.1.4.1 按制造商规定对试样进行调零和标定操作。
	5.1.4.2 将试样在不通电条件下依次置于以下环境中:
	    a)-25℃±3℃,保持24h;
b)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c)55℃±2℃,保持24h;
d)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b)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c)55℃±2℃,保持24h;
d)正常大气条件,保持24h。
		5.1.5 试样的安装
	
		    试验前,试样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于试验设备处,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通电预热20min。
	
		5.1.6 容差
	
		    各项试样数据的容差均为±5%。
	
		5.1.7 试验气体
	
		    配制试验气体应采用制造商声称的探测气体种类和报警设定值要求,除相关试验另行规定外,试验气体应由可燃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而成,试验气体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超过报警设定值的±2%,采用甲烷、丙烷、一氧化碳当中的一种作为可燃气体配制试验气体时,可燃气体的纯度应不低于99.5%;对于制造商声称的其他类型探测气体,可采用满足制造商要求的标准气体配制试验气体。
	
		5.1.8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表5。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5 试验
 - 下一节:5.2 基本性能试验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分类
 - 4 要求
 - 4.1 总则
 - 4.2 外观要求
 - 4.3 性能
 - 4.4 探测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气体的响应性能
 - 5 试验
 - 5.1 试验纲要
 - 5.2 基本性能试验
 - 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 5.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 5.5 响应时间试验
 - 5.6 方位试验
 - 5.7 报警重复性试验
 - 5.8 高速气流试验
 - 5.9 电池容量试验
 -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12 高温(运行)试验
 - 5.13 低温(运行)试验
 - 5.1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15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16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5.17 跌落试验
 - 5.18 抗中毒性能试验
 - 5.19 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试验
 - 5.20 低浓度运行试验
 - 6 检验规则
 - 6.1 出厂检验
 - 6.2 型式检验
 - 7 标志
 - 7.1 总则
 - 7.2 产品标志
 - 7.3 质量检验标志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