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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区间给排水管道
5.2.1 区间给水排水管道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给水排水管道应采用型钢制作的热浸锌支架,支架和锚栓应结合振动、疲劳、耐久性、管道应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型钢厚度应根据地下水位和地下水水质增加1mm~2mm的腐蚀余量;
2 支架安装位置和标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放线,安装后支架不得超越所处地段直线或曲线设备限界;
3 区间支架的锚栓应采用金属后扩底锚栓,采用双螺母加平垫片和弹垫片,且锚栓有效锚固深度应满足胀栓规格要求;
4 管道固定支架与结构墙体之间、支架与管道之间、管卡与管道之间应增加一层5mm厚与支架同宽的三元乙丙烯橡胶隔离,管道与型钢支架、管卡间不应直接接触;
5 立管、管道接头及阀门、金属波纹管两侧应设置支架,管道转弯处应加固处理,应安装管道支墩或设加强型接口支架。支架的形式、规格及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5.2.2 区间过轨管道两侧应设置绝缘接头。
5.2.3 区间给水管道在有明显起伏且积聚空气的位置宜安装自动排气阀,给水管网最低位置宜安装泄水阀。
5.2.4 区间给水排水管道过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道床形式确定道床预留沟槽位置;过轨管道的材质、连接方式及预留槽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的规定;
2 过轨管道安装应满足直线及曲线段限界要求;管道安装后,管道、管件、管道支架及法兰外表面最高点距钢轨轨底净距不应小于70mm,且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3 区间过轨管道两侧应设置绝缘接头,其安装部位应便于检查和检修,过轨金属管道应采取防水绝缘措施。
    
      
1 区间给水排水管道应采用型钢制作的热浸锌支架,支架和锚栓应结合振动、疲劳、耐久性、管道应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型钢厚度应根据地下水位和地下水水质增加1mm~2mm的腐蚀余量;
2 支架安装位置和标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放线,安装后支架不得超越所处地段直线或曲线设备限界;
3 区间支架的锚栓应采用金属后扩底锚栓,采用双螺母加平垫片和弹垫片,且锚栓有效锚固深度应满足胀栓规格要求;
4 管道固定支架与结构墙体之间、支架与管道之间、管卡与管道之间应增加一层5mm厚与支架同宽的三元乙丙烯橡胶隔离,管道与型钢支架、管卡间不应直接接触;
5 立管、管道接头及阀门、金属波纹管两侧应设置支架,管道转弯处应加固处理,应安装管道支墩或设加强型接口支架。支架的形式、规格及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5.2.2 区间过轨管道两侧应设置绝缘接头。
5.2.3 区间给水管道在有明显起伏且积聚空气的位置宜安装自动排气阀,给水管网最低位置宜安装泄水阀。
5.2.4 区间给水排水管道过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道床形式确定道床预留沟槽位置;过轨管道的材质、连接方式及预留槽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的规定;
2 过轨管道安装应满足直线及曲线段限界要求;管道安装后,管道、管件、管道支架及法兰外表面最高点距钢轨轨底净距不应小于70mm,且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3 区间过轨管道两侧应设置绝缘接头,其安装部位应便于检查和检修,过轨金属管道应采取防水绝缘措施。
条文说明
    5.2.1 区间管道支架安装的位置及标高不能侵入所处地段直线或曲线设备限界;因为列车行驶时区间振动较大,故支架采用后扩底锚栓,双螺母加平垫片和弹垫片固定,以防支架松脱;在管道与墙体、管道与支架及管卡之间加一层5mm厚与支架同宽的三元乙丙烯橡胶隔离,是为了防止杂散电流腐蚀。
在地下盾构区间安装管道时,锚栓安装位置距管片边缘要求不小于50mm,以防止管片边缘开裂导致锚栓失效。
5.2.3 区间管道安装有蝶阀时,为防止侵入限界,要求蝶阀操作手柄关闭时朝向同侧行车方向隧道壁。
在地下盾构区间安装管道时,锚栓安装位置距管片边缘要求不小于50mm,以防止管片边缘开裂导致锚栓失效。
5.2.3 区间管道安装有蝶阀时,为防止侵入限界,要求蝶阀操作手柄关闭时朝向同侧行车方向隧道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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