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6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
4.6.1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当室外设置化粪池时,室内粪便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2 室外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方式接入城市排水系统或提升排放;
3 当市政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完善时,粪便污水宜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系统,餐饮污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接入污水系统;当市政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不完善时,生活污水应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4 库房内不落轮镟坑等低洼处应增设提升设备;
5 室外电缆沟应设置排水设施;
6 检修库、停车库及物资总库屋面雨水排放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对雨水集蓄、处理及回用的方案宜作技术经济比较。
4.6.2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污水或废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油生产废水宜采用物理化学法处理;
2 蓄电池间排水应达标排放;
3 污泥处理宜选择压滤、干化场工艺。
4.6.3 有上盖物业的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处理场宜设置于平台外下风向处;
2 室外地面排水系统及设施宜统一设置;
3 上盖平台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m,其底板应设置排水设施,化粪池、隔油池设施不宜设置于上盖平台;
4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室内排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1 室内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当室外设置化粪池时,室内粪便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2 室外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方式接入城市排水系统或提升排放;
3 当市政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完善时,粪便污水宜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系统,餐饮污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接入污水系统;当市政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不完善时,生活污水应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4 库房内不落轮镟坑等低洼处应增设提升设备;
5 室外电缆沟应设置排水设施;
6 检修库、停车库及物资总库屋面雨水排放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对雨水集蓄、处理及回用的方案宜作技术经济比较。
4.6.2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污水或废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油生产废水宜采用物理化学法处理;
2 蓄电池间排水应达标排放;
3 污泥处理宜选择压滤、干化场工艺。
4.6.3 有上盖物业的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处理场宜设置于平台外下风向处;
2 室外地面排水系统及设施宜统一设置;
3 上盖平台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m,其底板应设置排水设施,化粪池、隔油池设施不宜设置于上盖平台;
4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室内排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
    4.6.1 本条对车辆基地及停车场排水系统作了规定。
1 各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便于后续分质处理后达标排放。
2 考虑节能和运营管理方便,排水系统尽量减少提升;一般情况下,污废水管道埋深建议控制在6m以内,确需设置泵站时根据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确定。雨水按自流排放设计,需设置排涝泵站时按照紧急情况下(台风、潮水倒灌等)备用设施考虑。
3 市政管网下游有污水处理厂时,基地内污水简单处理后可直接排人既有市政污水管网,无污水管网时,根据拟排放的水体及合流管网具体情况确定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工艺及排放水质需满足环评要求。
目前国内大部分车辆基地洗车库内设置了洗车废水处理回用设施,采取定期补水、定期排放的方式。
4 这一要求主要考虑不落轮镟坑较深,在库内设重力流排水管较为困难,需设置小型排水设备排除结构滲漏水等。
5 室外电缆沟往往因雨水流入、地下水渗漏等原因而积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排水管道就近接入雨水系统,无条件情况下采用设置潜水泵抽升。
6 大型屋面面积大、水质好,建议优先作为雨水回用的中水水源,雨水集蓄设施规模按照回用水量及相关规范确定,回用处理工艺建议采用弃流、混凝、过滤等。
4.6.2 本条对车辆基地及停车场的污水、废水系统作出规定。
1 据调查,国内多数车辆基地含油生产废水一般采用隔油、气浮、过滤、回用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回用水要求。
2 目前国内多数车辆基地蓄电池的拆解工作一般委托专业单位完成,车辆段内电池维护工作仅是电池渗漏液的简单冲洗,产生少量的酸、碱废水,根据电池的酸碱性质设置中和池预处理后由专业环保公司处理。
4.6.3 本条对有上盖物业的车辆基地及停车场的排水系统作出规定。
1 这一规定主要考虑污水处理间异味及通风要求。
3 上盖平台覆土不能满足管道埋设要求时,可采用明设或管沟的方式敷设。
上盖物业与段内大库排水系统水量差别较大,合并设置不妥;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车辆基地及停车场设计中应提前做好预留路径、投资分担工作。
 
1 各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便于后续分质处理后达标排放。
2 考虑节能和运营管理方便,排水系统尽量减少提升;一般情况下,污废水管道埋深建议控制在6m以内,确需设置泵站时根据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确定。雨水按自流排放设计,需设置排涝泵站时按照紧急情况下(台风、潮水倒灌等)备用设施考虑。
3 市政管网下游有污水处理厂时,基地内污水简单处理后可直接排人既有市政污水管网,无污水管网时,根据拟排放的水体及合流管网具体情况确定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工艺及排放水质需满足环评要求。
目前国内大部分车辆基地洗车库内设置了洗车废水处理回用设施,采取定期补水、定期排放的方式。
4 这一要求主要考虑不落轮镟坑较深,在库内设重力流排水管较为困难,需设置小型排水设备排除结构滲漏水等。
5 室外电缆沟往往因雨水流入、地下水渗漏等原因而积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排水管道就近接入雨水系统,无条件情况下采用设置潜水泵抽升。
6 大型屋面面积大、水质好,建议优先作为雨水回用的中水水源,雨水集蓄设施规模按照回用水量及相关规范确定,回用处理工艺建议采用弃流、混凝、过滤等。
4.6.2 本条对车辆基地及停车场的污水、废水系统作出规定。
1 据调查,国内多数车辆基地含油生产废水一般采用隔油、气浮、过滤、回用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回用水要求。
2 目前国内多数车辆基地蓄电池的拆解工作一般委托专业单位完成,车辆段内电池维护工作仅是电池渗漏液的简单冲洗,产生少量的酸、碱废水,根据电池的酸碱性质设置中和池预处理后由专业环保公司处理。
4.6.3 本条对有上盖物业的车辆基地及停车场的排水系统作出规定。
1 这一规定主要考虑污水处理间异味及通风要求。
3 上盖平台覆土不能满足管道埋设要求时,可采用明设或管沟的方式敷设。
上盖物业与段内大库排水系统水量差别较大,合并设置不妥;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车辆基地及停车场设计中应提前做好预留路径、投资分担工作。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5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及区间
 - 下一节:4.7 雨水、废水泵站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给水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 3.3 系统设置
 - 3.4 管材和附件
 - 3.5 管道敷设
 - 3.6 增压设备、水箱和泵房
 - 3.7 节水、节能与水资源利用
 - 4 排水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排水量
 - 4.3 管材、管道敷设和排水设施
 - 4.4 地下车站及区间
 - 4.5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及区间
 - 4.6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
 - 4.7 雨水、废水泵站
 - 4.8 污水泵站
 - 4.9 卫生防疫与雨水径流控制
 - 5 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区间给排水管道
 - 5.3 给水工程
 - 5.4 排水工程
 - 6 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系统验收
 - 附录A 城市管道交通给水排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