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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混凝土结构工程
	5.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5.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和下列规定:
	
		    1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
	
		    1) 检查标准: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验证,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检验符合规范规定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检验符合规范规定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 检查方法:核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2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 检查标准: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2-1的规定。
	
		表5.1.2-1 结构实体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一次检测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时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一次检测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时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2)检查方法:核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3 结构实体位置及尺寸偏差检验
		
			    1)检查标准: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的应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值;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应为二档,取70%的标准值。
		
			    2)检查方法:核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表5.1.2-2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5.1.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
	

		5.1.4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5.1.5 混凝土结构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 混凝土结构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
		
	
	5.1.6 混凝土结构工程允许偏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的规定。
	5.1.7 混凝土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混凝土结构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
	

	5.1.8 混凝土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3.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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