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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2.1.2 配电与照明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2.1.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2.1.2 配电与照明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2.1.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条文说明
    12.1.1 本条规定了本章适用的范围。
12.1.3 本条给出了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12.1.3 本条给出了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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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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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基本规定
 - 3.1 技术与管理
 - 3.2 材料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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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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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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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 16.1 一般规定
 - 16.2 主控项目
 - 16.3 一般项目
 - 17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17.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17.2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
 - 18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
 - 附录B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拉拔检验方法
 - 附录C 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剥离检验方法
 - 附录D 保温浆料干密度、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检验方法
 - 附录E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方法
 - 附录F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 附录G 正常检验抽样判定
 - 附录H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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