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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车辆基地
	4.5.1 油漆库及其预处理库宜独立建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漆存放间、漆工间、干燥间等房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2 油漆库及其预处理库的屋顶或门、窗的泄压面积应符合要求,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3 油漆库及其预处理库内不应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等用房;
	    4 油漆库及其预处理库中的设备坑内应采取降低气雾浓度的措施;
	    5 当油漆库与联合检修库合建时,应布置在联合检修库外墙一侧,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联合检修库分隔。
	4.5.2 酸性蓄电池充电间宜独立建造,不应与值班室或其他经常有人的场所相邻布置;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靠外墙单层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防火墙上必须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5.3 运用库内的运转办公区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5.4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等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²;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4.5.5 地上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等场所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4.5.1 油漆库及其预处理库等属危险等级较高的生产建筑,一旦发生事故,可燃物质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危险,要单独建造。但在车辆基地内,因工艺流程需要或受场地条件限制,此类建筑又多与其他厂房合建,因此要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和预防发生爆燃的措施。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制定的。
	4.5.2 酸性蓄电池一般为铅酸电池,在电池内充有硫酸,在充电过程中,特别是在充电末期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氢气和氧气。因此为预防发生爆炸和减小其爆炸危害,除要加强通风、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和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外,还要尽量独立设置在相对安全或对其他建筑影响较小的位置,要避开经常有人停留或经过的场所,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5.3 运用库内的运转办公区是工作人员相对集中的办公场所。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要尽量将运转办公区与停车区分开,并各自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4.5.4 目前国内车辆基地设于地下的实践较少。考虑到地铁地下列车停车库比地下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小,故做出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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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平面布局
 - 3.1 车站与区间
 - 3.2 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 3.3 车辆基地
 - 4 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下车站
 - 4.3 地上车站
 - 4.4 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 4.5 车辆基地
 - 5 安全疏散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下车站
 - 5.3 地上车站
 - 5.4 区间
 - 5.5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 5.6 疏散指示标志
 - 6 建筑构造
 - 6.1 防火分隔设施
 - 6.2 自动扶梯、楼梯间、管道井与纵向疏散平台
 - 6.3 建筑内部装修
 - 7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火栓系统
 - 7.3 室内消火栓系统
 - 7.4 自动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设施
 - 7.5 消防水泵与消防水池
 - 8 防烟与排烟
 - 8.1 一般规定
 - 8.2 车站、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 8.3 区间
 - 8.4 排烟设备与管道
 - 9 火灾自动报警
 - 9.1 一般规定
 - 9.2 监控管理
 - 9.3 火灾探测器
 - 9.4 报警及警报装置
 - 9.5 消防联动控制
 - 10 消防通信
 - 11 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
 - 11.1 消防配电
 - 11.2 应急照明
 - 11.3 电线电缆的选择、敷设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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