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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1.3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条文说明
    12.1.1 本条文规定了本章适用的范围。
12.1.2 本条给出了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12.1.3 本条给出了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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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14.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1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附录B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
 - 附录C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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