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24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6.2~6.30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e)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7.2.3 检验结果按GB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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