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24
                
                    
					
					
						
						
						
                        
					
                     
                
                
                
                
                    
                 
                
   
                    
				 
               
                
            
            6.1 试验程序
	6.1.1 试验程序见表5。具有联动控制等功能的控制器,还应按照GB 16806的要求进行试验。
	6.1.2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为控制器2台(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为4台)。试样在试验前予以编号;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每2台试样组成系统后予以编号。非金属外壳控制器,应增加1台试样,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外壳燃烧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对其他试样予以编号,进行试验。
	6.1.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6.1.5 生产者应提交试样的使用说明书;对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控制器,还应提交软件文件和模拟MCU不能正常运行的装置,软件文件应满足5.4.1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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