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12.1 一般规定
	12.1.1 地热供热系统应采取回灌措施。受污染的地热流体严禁回灌。
	12.1.2 地热回灌应采用原水同层回灌。当采用异层回灌时,必须进行回灌水对热储及水质的影响评价。
		条文说明
	
    12.1.1 受污染的地热流体回灌会导致热储层地热流体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12.1.2 不同热储层的地热流体水质类型不同,当回灌流体与热储层流体不相容时,可能引发某些化学反应,不仅会因形成的化学沉淀堵塞水流通道,甚至可能因新生成的化学物质而影响水质,因此地热回灌应采用原水同层回灌。在不得不采用异层回灌的情况下,必须对热储及水质的影响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可采用地面混合试验或采用水化学软件进行模拟计算。
12.1.2 不同热储层的地热流体水质类型不同,当回灌流体与热储层流体不相容时,可能引发某些化学反应,不仅会因形成的化学沉淀堵塞水流通道,甚至可能因新生成的化学物质而影响水质,因此地热回灌应采用原水同层回灌。在不得不采用异层回灌的情况下,必须对热储及水质的影响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可采用地面混合试验或采用水化学软件进行模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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