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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维护检查的报废评定
    灭火器在维护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a)筒体外表涂层脱落或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b)无压力指示器;
c)筒体有可见的变形;
d)器头有可见的裂纹;
e)使用说明标志模糊不清或残缺;
f)底座破裂、磨损、腐蚀而失去作用;
g)灭火器的提压把以及阀门等金属件严重腐蚀;
h)无生产日期;
i)无生产许可证或无认证或认可标志;
j)非金属材料器头;
k)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已超过10年;
l)由非合法的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
m)当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时。
      
a)筒体外表涂层脱落或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b)无压力指示器;
c)筒体有可见的变形;
d)器头有可见的裂纹;
e)使用说明标志模糊不清或残缺;
f)底座破裂、磨损、腐蚀而失去作用;
g)灭火器的提压把以及阀门等金属件严重腐蚀;
h)无生产日期;
i)无生产许可证或无认证或认可标志;
j)非金属材料器头;
k)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已超过10年;
l)由非合法的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
m)当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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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 4.1 检查项目
 - 4.2 检查周期
 - 5 报废评定
 - 5.1 维护检查的报废评定
 - 5.2 维修检查的报废评定
 - 6 报废后的处置
 - 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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