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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归档文件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4.1.3 声像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要求。
	4.1.4 不属于归档范围、没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文件形成单位可自行组织销毁。
条文说明
    
	4.1.1 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 对本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表和附录B市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表中所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隧道、涵洞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可参照本规范附录B执行。
	    在确定归档范围时,如果纸质档案的归档范围有所缩减,那么,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应保证不小于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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