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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整车要求
	4.2.1 排烟车上的排烟装置应固定可靠,排烟装置各连接件无危及运行安全的缺陷。
	4.2.2 排烟装置以额定转速作业时,驾乘室内的噪声值不应大于85dB(A)。
	4.2.3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排烟装置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有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T15052-2010中第9章的规定,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
4.2.4 排烟装置以最高工作转速作业并在工作范围内动作时,排烟车不应出现倾翻或危及安全的晃动。
      
4.2.4 排烟装置以最高工作转速作业并在工作范围内动作时,排烟车不应出现倾翻或危及安全的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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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 4.1 基本要求
 - 4.2 整车要求
 - 4.3 底盘改制要求
 - 4.4 排烟装置要求
 - 4.5 液压系统要求
 - 4.6 喷水喷雾装置要求
 - 4.7 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要求
 - 4.8 仪器、仪表的要求
 - 4.9 器材的摆放和固定要求
 - 4.10 警报灯具
 - 4.11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 4.12 标志
 - 5 试验方法
 - 5.1 基本要求试验
 - 5.2 整车要求
 - 5.3 底盘改制试验
 - 5.4 排烟装置试验
 - 5.5 液压系统试验
 - 5.6 喷水喷雾装置试验
 - 5.7 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试验
 - 5.8 仪器、仪表试验
 - 5.9 器材的摆放固定检查
 - 5.10 警报灯具试验
 - 5.11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 5.12 标志检查
 - 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2 判定规则
 -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 7.1 包装
 - 7.2 运输
 - 7.3 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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