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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选址
	3.1.1 新建精神专科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工程地质灾害评估等。
	3.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便利;
	    2 便于利用城镇基础设施;
	    3 地形宜规整平坦,地质宜构造稳定,地势应较高且不受洪水威胁;
	    4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
条文说明
    
	3.1.1 新建精神专科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工程地质灾害评估等。
	3.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便利;
	    2 便于利用城镇基础设施;
	    3 地形宜规整平坦,地质宜构造稳定,地势应较高且不受洪水威胁;
	    4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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