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3 防雷、防爆
9.3.1 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大型养路机械段的装卸油品设施(钢轨、输油管道、油罐、油泵房、鹤管、钢栈桥等)和洗罐所的洗罐棚(库)、油泵间、输油管道、贮油设施等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装置。机电设备和电器应选用防爆产品。
    
      
条文说明
    9.3.1 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大型养路机械段装卸油品设施和洗罐所的洗罐棚(库)、油泵间、输油管道和贮油设施都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遇火有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除防雷外,油管道及贮油、输油设备由于油液流动还会产生静电,所以应在管道、设备上安装防雷和防静电装置,其机电设备和电器也应选用防爆产品。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防火间距
 - 3.1 线路
 - 3.2 机务、车辆设施
 - 4 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
 - 4.1 管道穿越线路
 - 4.2 管道穿越桥涵
 - 4.3 管道穿越站场
 - 5 消防车道
 - 5.1 站场
 - 5.2 机车、车辆、动车段(所)
 - 6 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
 - 6.1 旅客车站
 - 6.2 电气设备房屋
 - 6.3 厂房(仓库)
 - 6.4 其他
 -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7.1 室外消防给水
 - 7.2 室内消防给水
 - 7.3 灭火设施
 - 8 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
 - 8.1 通风、空气调节
 - 8.2 防烟与排烟
 - 9 电气
 - 9.1 火灾自动报警
 - 9.2 电线电缆
 - 9.3 防雷、防爆
 - 10 铁路隧道
 - 附录A 主要生产房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 附录B 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等级分区
 - 附录C 防火间距的起算点
 - 附录D 配置灭火器的主要生产场所危险等级分类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