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2.10 图标
	2.10.1 城市规划图上可用图标记录规划图编制过程中,规划设计人与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责任关系和项目索引等内容。
	2.10.2 用于张贴、悬挂的现状图、规划图可不设图标;用于装订成册的城市规划图册,在规划图册的目录页的后面应统一设图标或每张图纸分别设置图标。
	2.10.3 城市规划图的图标应位于规划图的下方。
	2.10.4 图纸内容较宽,一幅图纸底部难以放下图标的规划图,宜把图标等内容放到图纸的一侧(图2.10.4a);一幅图纸下部能放下图标的规划图,图标应放在图纸的下方(图2.10.4b)。
	
	图2.10.4 图标位置
		条文说明
	
    
	2.10.1 原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图很少设置图标,最近随着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责任制的加强,不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对其编制的城市规划图纸,都设置了图标,以加强技术责任制和标明城市规划图的索引。图标的设置,对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责任制是有好处的。因此本《标准》做出了设置图标的规定。
2.10.2 这条主要是说明图标设置的位置和填写要求都沿用了习惯的做法。
2.10.3 城市规划图的图标的位置放在规划图的下方,这也是习惯的做法。
2.10.4 城市规划图纸上的图标,形式很多。本《标准》推荐图2.10.4a、b的两种形式作为制图区域。
2.10.2 这条主要是说明图标设置的位置和填写要求都沿用了习惯的做法。
2.10.3 城市规划图的图标的位置放在规划图的下方,这也是习惯的做法。
2.10.4 城市规划图纸上的图标,形式很多。本《标准》推荐图2.10.4a、b的两种形式作为制图区域。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2.9 编绘日期
 - 下一节:2.11 文字与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