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51456-2023
                
                    
					
					
						
						
						
                        
					
                     
                
                
                
                
                    
                 
                
	
   
                    
				 
               
                
            
            9.1 一般规定
	9.1.1 移动通信机房、支承设施、通信用外市电引入、建筑物通信管道、防雷与接地等的施工与验收应纳入建筑物相应主体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9.1.2 支承设施、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等隐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数据记录。隐蔽工程应在检验合格后封闭施工。
		条文说明
	
    
	9.1.1 工程验收前,要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安全性能等项目进行实体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才可验收。
工程验收的结论判定与处理要求如下:
工程验收的结论判定与处理要求如下:
	    (1)工程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符合设计与技术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文件齐全有效,且分项验收均合格,该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9 施工与验收
 - 下一节:9.2 移动通信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