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7.18 注意行人标志
7.18.1 视线不良,不易被道路使用者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上游,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7.18.2 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
1 已设置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处;
2 已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的路口;
3 城市中心区过街人流众多的繁华街道处。
7.18.3 注意行人标志距人行横道线或行人密集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18.4 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时,下游人行横道线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7.18.5 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儿童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地点。
7.18.6 注意行人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
		条文说明
	
    7.1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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