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
                
                    
					
					
						
						
						
                        
					
                     
                
                
                
                
                    
                 
                
   
            10.2 安装准备
	10.2.1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验算。施工验算时,动力放大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6.1.12条的规定。当有可靠经验时,动力放大系数可按实际受力情况和安全要求适当增减。
	10.2.2 预制木结构组件安装前应合理规划运输通道和临时堆放场地,并应对成品堆放采取保护措施。
	10.2.3 安装前,应检验混凝土基础部分满足木结构部分的施工安装精度要求。
	10.2.4 安装前,应检验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检验不合格时,不得继续进行安装。检测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材料强度、预留连接位置等;
	
		    2 连接件及其他配件的型号、数量、位置;
	
		    3 预留管线或管道、线盒等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等。
	
		10.2.5 组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测量放线,应设置组件安装定位标识;
	
		    2 应检查核对组件装配位置、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方案;
	
		    3 施工吊装设备和吊具应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4 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和道路状况应满足安装要求。
	
		10.2.6 对安装工艺复杂的组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并宜按试安装结果调整施工方案。
	
		10.2.7 设备与管线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管线参数,并应对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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