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17-2017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本章适用于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系统运行、系统维护、系统维修和系统优化。
	15.1.2 信息化应用系统运维的对象可包括专业化工作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
	15.1.3 本系统的运维内容宜包括硬件设备、软件产品、接口和工作模式的调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5 信息化应用系统
 - 下一节:15.2 系统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