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10.9 环境与设备监控
	10.9.1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并应集成于综合监控系统。
	10.9.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实现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内部运营环境调节和控制。
	10.9.3 系统应遵循集中监控管理、分散检测控制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
	10.9.4 传感器、变送器和执行器应进行产品和系统计量标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0.8 火灾自动报警
 - 下一节:10.10 乘客信息
 
